“闽人王某”所出
韩世忠艨艟大舰为海船,金人舟小。《宋史·韩世忠传》提及兀朮募人献破海舟策,“闽人王某者,教其舟中载土,平板铺之,穴船板以棹桨(摇桨),风息则出江,有风则勿出。海舟无风,不可动也”。《宋史》入列煌煌二十四史,“闽人王某”献破海舟策一说似可信服。事当在建康之战。
然元人“手懒”,所修《宋史》以旧有宋朝国史为底本,参考了徐梦莘等私家撰述,略加编次而成,所以大可跳过,径直从宋人的原始记录中溯源。今查“闽人献策”较早出处,只能找到《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两部私史。
《要录》卷三十二云:“有福州人王某侨居建康,教金人于舟中载土,以平板铺之,穴船板以棹桨,俟风息则出江,有风则勿出。海舟无风,不可动也。以火箭射其箬篷,则不攻自破矣。”在此可知,“闽人王某”原系侨居建康的福州人;较之《宋史》,破海舟策还多了火箭火攻一计。
《会编》卷一百三十八则云:“有福州百姓姓王人,侨居建康开米铺为生,见榜有希赏之心,乃教兀朮于舟中载土,以平板铺之,穴船板以棹桨,俟无风则出江,有风则不出。海船无风,不可动也。以火箭射其箬篷,则不攻自破矣。”这句近于白话,所说的王姓福州百姓,又比《要录》细致,具体到“开米铺为生”的交代;“见榜有希赏之心”,动机也有了,看似“细节可以创造真实”。
李心传(1167年—1240年)的《要录》“博参群书,多所考定”,引用徐梦莘(1126年—1207年)《会编》“共计54次”。元修《宋史》时未见《要录》,无论从履历还是文本看,“闽人王某”之说脱胎于徐梦莘之书,大体不差。只是“王某”有姓无名,其个人信息之后未见增益,反倒越发含糊,这点有悖常情。
《会编》之检讨
邓广铭先生认为《会编》“不愧为宋金关系史料之渊薮”,但也说徐梦莘在搜集史料的鉴别和使用上存在某些问题,“有些史料的真实性是很值得怀疑的”。如“粘罕以病殂”一条,“像这样明显有问题的材料照说是不应该被采录的”。
《会编》有关献破海舟策的文字一段,前有“《(中兴)遗史》曰”,后有“《中兴姓氏录·忠义传》曰”,而此段既无注明出处,且在“二十五日丙申,韩世忠与兀朮再战于江中,为兀朮所败。孙世询、严永吉皆战死”的事目下直接走笔,显系出自徐梦莘之手的著述。
把“闽人王某”的籍贯、职业都道明了,却不具名。若说是行文风格,或因涉事人地位低微、声名不显,故不书名,也不尽然。《会编》卷一百十九记载建炎二年(1128年)十一月,“金人寇开德府,王某守其城”,金人佯称“知府王某有文字来归附大金”,致使这位知府被自己的军民蹂践而死。《宋史》本纪则云:“又陷开德府,守臣王棣死之。”显然,《宋史》的编纂者见过徐梦莘未见的史料,所以直书“王棣”其名,但在“闽人王某”的考校上,却只好萧规曹随、不出窠臼,似能说明此乃徐梦莘一家之言,且言之已尽,是为孤证,除此无他。“闽人王某”何以至今仍“见事不见人”,也就好理解了。
再就《会编》这两个“王某”而言,“闽人王某”的个人信息量比“知府王某”略多,说明徐梦莘治史并无尊卑之分,按其自序“悉取铨次”的原则,如有可能,想必也愿意一一赘述,巨细无靡。问题是,有些事徐梦莘的确知之未详,私人修史毕竟力有不逮。
建炎三年,金兵陷临江军,“公之生才四年,母氏襁负走陂头刘氏家,仅免于难”(《直秘阁徐公墓志铭》)。徐梦莘是临江(今江西省樟树市临江镇)人,可见他幼时躲避的是袭洪州(今南昌),追踪隆祐太后的另一路金兵,与“犯江浙”无干。献破海舟策一事,不可能是徐本人及其家人的亲历耳闻,何况当时他才四五岁大。
或谓征之故老。《会编》“收罗野史及他文书多至二百余家”,引用《中兴遗史》次数最多,共140多处。许起山在《中兴遗史辑校》前言中说,《遗史》所记宋钦宗、宋高宗朝史实,多是赵甡之的耳闻目睹,可谓当代人写当代史,“要比徐梦莘、李心传等人更有优势”。有关对“闽人王某”的严重指控,《遗史》等书没有“拾遗”,宋元两代南京地方志未录(特别是元至正《金陵新志》在按中已见《宋史》引文,却未采“闽人”一说),徐梦莘的独家爆料抢了头香,何以在文中只字不提消息来源?“杂博”是《会编》的优点,由此也可能带来某些风闻无据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