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元钱给推销员买水喝,对方回头就10元高价出售。对张丽(化名)来说,大夏天给街头的兼职推销员买一瓶饮料,是出于一份热心肠,然而她发现推销员随后将这瓶饮料试图以10元钱的价格卖给路人。7月15日,在成都蜀西路附近的遭遇,让她觉得自己的爱心被利用了。(7月17日成都商报)
倘若是推销员自己买来3元一瓶的水,再以每瓶10元向路人推销,虽说存在欺骗、暴利成分,但从锻炼推销技能角度来看,倒也未必完全不能理解和原谅。然而,涉事推销员装可怜再三“请求”向他人索水喝转手高价倒卖,而且还是向刚刚为其献爱心者推销,不用说当事人会有被欺骗愚弄的感觉无法接受,就是围观者都会感到无法理喻甚至愤怒谴责。
请陌生人给自己买水,然后再将水卖给陌生人,“别人为我们买的水要是3元以上的,我们需要以10元卖出去。”这是对善心的过度消费,严重践踏了商业道德的底线,与现代商业文明背道而驰,甚至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作恶,不仅无益于营销推广,而且会给员工带来错误的价值导向,更不可避免损伤社会的良好道德生态。
一段时期以来,诸如此类突破道德底线的营销炒作时有所闻,说白了就是为了牟利而无所不用其极,让员工罔顾道德、良心、法律,而事实上至今未见因此而赢得良好口碑、实现成功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案例。这不仅需要业主自我检讨,而且需要社会各方引起足够重视。刻意消费善心的无良营销“偷鸡不成蚀把米”事小,对社会道德环境的污染事大,消费者要高度警惕,相关部门也须及时果断出手,而不能听任这种寄生在市场营销里的“罂粟花”恣意疯长。(安溪县文明办 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