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厦门要对社会信用立法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明日一审《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该草案围绕社会信用信息规制、激励与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哪些信息会被采集?
受表彰和不履约都会被记录,收入存款等隐私禁采集
草案提出,社会信用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前者主要是守法情况,后者主要是履约情况。信用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这些内容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用于识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信用主体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信用主体受表彰奖励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的信息。具体项目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经专家评估后,制作成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外公布。
不是所有信息都能随意采集。草案规定,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疾病和病史信息等,禁止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等信息也禁采集。
被公开的信息能删吗?
守信失信信息不能删,侵犯合法权益的可申请删
被采集到的信用信息,将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经初审修改后的草案提出,受到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守信信息可以申请不公开;失信的内容,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但守信失信信息都不得删除。
这种情形可删:信用主体如认为自己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或者提供存在错误、遗漏或侵犯自己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可提出异议申请。核查属实的,这些信息要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