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激励或惩戒?
守信可优先办事,严重失信会被联合惩戒
草案提出,厦门要建立统一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系统,严重失信的实行多单位联合惩戒。守信有这些激励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降低检查频率等支持和便利;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资源配置、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对于从事非营利性的民生工程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等。
失信有这些惩戒措施:在行政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适用信用承诺等便利化措施;在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活动中作相应限制;必要时限制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支持以及参与表彰奖励;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其他高消费等;限制进入特定市场、行业或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等。
草案提出要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主体可自愿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谁可查询信用信息?
草案提出,信用主体可查询自身的公共信用信息,有权知晓信息的归集、采集、使用等情况,有权获得自身信用评价情况。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根据履职需要,在这些工作中可查社会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较大数额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研管理等;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职务任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
草案要求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保障信息安全。若有人篡改、虚构、泄露、窃取,非法提供、披露、使用和买卖社会信用信息,会有相关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