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社会信用条例施行 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http://wmf.fjsen.com 2019-06-02 09:00:43 詹文 刘艳 来源:中国文明网

作为经济特区,福建厦门的发展在全国全省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肩负着重大使命,抓招商促发展,正当其时,刻不容缓。

从下个月开始,守信,不仅仅属于道德范畴,还将受到法律层面的规范与约束。历经四审全票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信用体系建设正式驶入法治轨道。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通过立法来引领和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诚信建设的有效途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信用建设“加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将产生“乘法效应”。厦门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为招商引资提供良好信用环境。

信用监管

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下列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用于识别社会信用主体的基础信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的信息;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信息。

——摘自《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厦门市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由厦门市领导任组长的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不断扩围,目前已由最开始的43家增加到79家,基本覆盖厦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单位。

目前,厦门市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信用服务中心)负责运行管理。形成极具厦门特色的“一张表、一支撑、一保障、三网、两库、市区两级”的格局。

“一张表”,即制定统一数据标准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工商企业一张网”与信用信息数据标准格式的统一。“一支撑”,即构架一个支撑多部门数据交换共享的协同工作系统,实现公安、人社、民政、海关、税务等多部门数据共享与工作协同;“一保障”,即创新应用公安部实名认证的安全系统,实现“实人+实名+实证”,为信用信息查询、信息安全提供保障;“三网”,即建立面向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的信用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及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平台、面向互联网的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网站访问量超过2501万次, 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近1666万次信用信息查询;“两库”,即建成法人信用信息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库,目前归集1.3亿条信用信息数据,覆盖厦门市所有企业和自然人基本信息,同时,实现与国家、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区两级”,即实现市级信用平台和六个行政区区级平台的全覆盖,并实现市区两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厦门市还率先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转码赋码率达到100%,对厦门市50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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