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
高速铁路里程2.9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14.26万公里,民用航空机场235个……随着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与交通出行紧密相关。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之一,交通运输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也守护着人们的出行安全。
一段时间以来,“车闹”“机闹”“高铁霸座”等一些严重不文明行为引起社会的关注。日前,一段“外籍男子霸座被乘警制服”的视频在网络热传。此事发生在7月21日的K337次列车上,一名外籍男子未按车票对号入座,霸占了两个座位。乘警三次警告他“这是他人的座位”,但该男子依然装傻充愣。于是,乘警果断采取了强制措施,在一位乘警指挥下,几位警察将该男子带离车厢。
“对于火车上的霸座行为,我们有明确的规定,也有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在警告多次无效后采取强制措施,这样的做法有理有据,不会因为违法者是外国人就网开一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正是为了整治“车闹”“机闹”“霸座”等违法失信不文明行为,近年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相关文件,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截至2019年6月底,累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万人次。
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也在积极探索“信用 ”应用场景,使交通运输的联合惩戒信用监管体系不断向纵深推进。其中,河南开展“信用 执法”工作,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次数、程度等,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实施黄红黑“三牌”管理,每周至少提示一批,每月至少曝光一批,每季度至少约谈一批,将情节严重的及时纳入“黑名单”惩戒一批。辽宁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保费挂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费率可根据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等级调整。
此外,京津冀交通运输信用协同发展也已步入新阶段。按照《关于对京津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失信责任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京津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货运源头单位等相关主体,如果存在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等情况,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并由京津冀三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
“交通运输部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加强顶层设计,部署推进各项联合奖惩措施,不仅制定了行业红黑名单管理文件,还使奖惩信息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等业务系统中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这些举措可以让交通运输行业真正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表示。(记者 訾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