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夕,漳州中院召开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座谈会,率先全省探索“三化一体”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会上发布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和《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先行先试建立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为重大疑难复杂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支持。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和部分生态环境技术专家代表参会,漳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志福介绍了漳州法院生态审判工作情况,漳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洪福主持会议并介绍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宣读技术专家名单。
技术调查官在个案审理中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参与生态环境案件保全、勘验、庭审等诉讼过程,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高效解决生态环境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并依托专家库,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按需调派、资源共享,实现专业化辅助、制度化管理、综合化运用,推动生态环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出台的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规范了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和使用,明确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职责、效力和法律责任等,包括身份定位、人员指派调派、告知和回避、工作职责、技术调查意见的效力、裁判文书署名、责任承担等,进一步完善技术辅助机制。
经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和漳州中院审核通过,共聘任43名生态环境技术专家担任 “全市法院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成员,并现场颁发聘书。专业范围覆盖地质矿产、水土保持、植物保护、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畜牧兽医等10余个技术领域,既有来自一线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技术专家,也有来自高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专家学者。专家们将根据案件需要和所涉技术领域,经过漳州中院指派,由聘用法院与其签订书面聘任合同,担任具体案件技术调查官。
座谈会还组织专家就技术调查官制度运作进行了讨论与交流。
近年来,漳州中院积极推动生态司法“五率先”向纵深发展,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漳州样本”。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439件,诉前化解纠纷216件,发出“补植令”6份,缴纳履约保证金10.3万元,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01.6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515亩,“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模式被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三批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实施方案》,为提升环境资源保护质量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