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是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12月7日《新华网》)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城市环境与农村环境是有机整体,农村和农业是连接人与自然的主要纽带,农村更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根基。可以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城市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城市污染工业、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有向近郊和农村转移的倾向,加之农村环境管理没有跟上,曾经空气清新的农村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以致80年代能淘米洗菜的河水,到了90年代只能游泳灌溉,现在不少地方已经是垃圾覆盖,甚至有人说当前农村是“楼内现代化,屋外臭泥巴”。
殊不知,如果农村人居环境被污染,那城乡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安全就可能得不到保障。可以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既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整防并举才能事半功倍。
那如何在农村人居环境做到整治和防治并举,擦亮美丽乡村振兴底色呢?首先要加大农村环境治理投入。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把农村人居环境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和监管,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农村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其次要规范农村产业发展。决不能盲目追求产业发展“政绩”而不惜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也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走浪费资源、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尤其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高危的项目,不管经济利益多么诱人,都要敢于说“不”。切实把农村产业发展与优化地方经济结构结合起来、与谋求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尽一切力量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转移的可能和机会。
另外,要进一步增强农民自觉保护人居环境责任意识,自发抵制来自各方对农村人居环境的影响或破坏。当前迫切需要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行管护。尤其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各级领导干部更要重视农民人居环境权保护问题,决不能在环境保护上搞厚城市薄农村的行为。
古人云: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期待各地能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契机,从探索建立机制向促进长治长效深化,努力在整治和防治两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擦亮美丽中国、美丽乡村的绿色底色,变农村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不断推进乡村振兴进程。(南平市委文明办 刘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