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28日讯(本网记者 蔡学伟 龚凡)下月1日起,莆田将分阶段新增411个出租汽车经营权,而现有622个经营权使用期限未到期的出租汽车,由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及经营权和车辆产权所有人自行选择4种经营方式之一,继续经营。据介绍,每个经营产权只能配置一辆出租汽车。
据悉,新增经营权使用期限为6年,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招投标和服务质量考核的办法分期分批投放。
其中,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招投标方式投放新增出租汽车经营产权200个,重组或兼并后的出租汽车企业,经审查企业资质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招投标。其他211个出租车经营产权将分5个考核期投放。莆田市交通部门一负责人介绍说,第一个考核周期为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投放新增经营产权35个;第二个考核周期为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投放新增经营产权35个;自2011年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三、第四个考核周期分别投放新增经营产权50个,第五个考核周期投放剩余的新增经营产权。
此外,对于现有622个经营产权使用期限未到期的出租汽车,由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及经营权和车辆产权所有人,共同自行选择个体更新车辆、企业全资更新车辆、企业控股更新车辆、现有车辆不更新等4种经营方式之一,继续实行公司化管理。
另据了解,出租汽车企业在取得新增经营产权3个月内必须全资购车投放营运市场。
据交通部门该负责人介绍,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汽车车型要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适当高于现有主流车辆档次,发动机排量必须在1.6L(含1.6L)以上,选定4款车型,由企业自行选择,但只能选取一种标志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