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时刻不忘税务工作者的本职工作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时刻不忘税务机关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这一主要职责。作为一名税收管理员,直接负责纳税户的税收管征,管征水平的好坏,直接体现在国家税收的增加或减少。因此,在税收征管上,我突出一个"严"字,严把关,严审计。首先抓申报期内的税收申报与入库,实现准期申报、准期入库,做到应收尽收。严把审核关,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不主动申报纳税的,就亲自上门宣传税法,不断提高他们自觉的纳税意识。其次,做好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后审核工作。纳税期结束后,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看申报入库的税款是否与财务报表上有出入,并从中查找疑点,为纳税评估提供材料。 第三、积极培植新的税源,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众所周知,泰宁县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未分家,两个机构一套人马,每个税务干部都肩负着国税与地税的征收管理,因此,工作量都非常大。但我们都能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工作、团结向上,正是有了我们这些默默无闻的基层税收工作人员,这些年来,泰宁的税收收入呈现阶梯式的增长,2006年税收入库1.14亿元,2008年税收入库1.35亿元,2009年税收收入更是达到了1.5亿。
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不冲突
记得那是2008年,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税务、公安两个单位联合行动,打击使用假发票、互相买卖发票的违法行为。连续两天的行动,共查出15户的纳税人有违法行为,而我在这次行动中负责处罚的工作,压力非常大,因为这些违法的纳税人中有的是熟悉人,有的是同事的亲戚。果然,第二天就开始有人找上门来说情。怎么办?摆在面前的是一道难关,一边是国家的执法权力是否得到公正的执行,税收秩序是否得到严格遵循;另一边是私人感情、同事关系如何权衡?处理不好,征纳关系将变得非常紧张,同事关系将非常被动。可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了我,我不能丧失税务工作者的良知和原则。在调查取证完后,我们耐心地同纳税人一一解释相关的税法,指出他们违法行为对税收秩序的危害,并且区分不同的情况、违法情节的轻重,给予合法、公正的处罚。由于公平的处理,事后也得到了绝大多数纳税人和同事的理解。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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