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 :泉州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泉州市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军分区政治部、泉州市总工会、共青团泉州市委、泉州市妇联联合主办,泉州晚报社、泉州电视台协办。成立泉州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主任由市文明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委文明办、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泉州晚报社、泉州电视台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负责泉州市道德模范的评选推荐审核工作,确定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表彰。市组委下设投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和办公室。市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候选人资格、投票评选、评审确定泉州市首届道德模范候选人。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文明办,由主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组织审批:各地各部门组委会对推荐人选基本事迹进行核实,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城乡社区(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征求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需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各地各部门组委会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于8月28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9月1日,市评委会对各地各部门组委会推荐人选的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审议,遴选泉州市首届道德模范候选人40名左右。
投票推选:9月4日,市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人主要事迹和选票刊登在《泉州晚报》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投票。从多到少按顺序列出各类候选人得票数,并按照60%的权重折合成分数。公众投票截止时间为9月10日。9月12日,市评委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并按40%的权重折合成份数。市组委会将上述分数相加,计算出候选人最终得分和排名顺序,提出20名泉州市首届道德模范建议名单上报市文明委审定。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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