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担当
勇于担当是党员干部守诚信的题中应有之义。诚信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具体实践中。要落实就要有勇于担当的品格,不能畏首畏尾,也不能争功诿过。
当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的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乱作为”现象越来越少,“不敢腐”“不能腐”正在向“不想腐”转变。但也有一些人以反腐为借口,“怕严畏难”“借难抵严”,在其位不谋其政,尸位素餐,在群众中引起负面影响。俗话说,为官避事平生耻。为官不为是党员干部不讲诚信、不敢担当的具体表现,需要分清“病因”、辨证施治。
目前出现的为官不为,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心态看,因怕事而不敢为。有的党员干部怕出事被上级追责,怕得罪人引火烧身,于是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缺乏担当精神,缺乏主持正义的勇气。二是从能力看,因平庸而不会为。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无能为力、束手无策,缺乏开拓精神,跟不上时代发展进步的节奏,本领不足。三是从意识看,因懒政而不想为。懒政说到底还是缺乏责任意识,对权力的来源缺乏正确的认知,对群众缺乏应有的感情,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缺乏坚定的信念,又不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安于现状,工作没有热情,缺乏进取心。四是从利益看,因私心作祟而不去为。有的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因为在职务、职称上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就跟组织“叫板”,或者干脆撂挑子;有的因为失去了“灰色收入”,收入减少了,心理不平衡而不作为。
促使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加强思想教育和行政问责是有效手段。要针对党员干部能力上的“短板”,加大精准培训的力度,切实解决本领不足问题;对于因不作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执纪问责,以儆效尤。为了消除想干事又怕出事的党员干部的顾虑,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这需要我们切实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即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就能让想干事、会干事的党员干部没有后顾之忧,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
(王立民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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