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企业将分四个诚信等级 实行分类监管
福州新闻网11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谢充灵)省粮食局近日印发《福建省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试行)》,计划将粮食企业的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据悉,我省将首先把规模以上粮食企业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待熟悉工作方法和取得工作经验后,再逐步推广至中小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者。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粮食企业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各单项评价指标值以及配合监管评价指标值,确定粮食企业的诚信等级。对A级企业,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以外,酌情减少监督检查频次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对B级企业,经回访复查已经改正的,按规定进行监管,未及时改正的,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对C级企业,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经常性检查;对D级企业,采取定期、随机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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