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布第一批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单位名单
http://wmf.fjsen.com 2018-03-24 08:47:49 王金植 来源:东南网

28项具体措施实施限制

泉州市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28项具体的措施,比如在审批新的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性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股票发行、土地使用权取得、保险费率、货物进出口、干部的选任考核等方面进行限制或是取消。

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依法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依法限制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或者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市、县安监部门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安全生产风险水平,上调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依法限制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此外,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等环节依法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等措施;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颁发政府荣誉。

泉州市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有关人员制定并落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的措施。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把7家单位的7名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且这7名主要负责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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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10类 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通讯员谢文辉)去年9月5日,泉州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时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旦在安全生产领域有失信行为的,不单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要受限,就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也要受到惩戒。

泉州市明确对10类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此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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