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女,汉族,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邵武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敬业奉献。
李华同志从检24年来,长期战斗在办案一线,参与办理各类刑事、经济案件2500多件。所办案件批准逮捕准确率100%、案件审结率100%、起诉有罪判决率100%。她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获得福建省“优秀女检察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福建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南平市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邵武市“十佳巾帼明星”、“十佳女干警”、“十佳政法干警”、“十大杰出女性提名奖”等荣誉称号,连续11年被评为邵武市“优秀公务员”。2017年7月,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杰出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2017年11月,荣获福建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称号;2018年2月,被中共南平市委授予“廖俊波式好干部”荣誉称号。
精通业务的“李战将”
南平市首例私分国有资产案、邵武市第二医院于某等人贪污案、聂某敲诈勒索案……无论小案、大案、易案、难案,李华都秉承着一份责任,法里法外追求公正,强者弱者惟求公平,多年来她所办案件,件件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2009年,李华主动请缨承办了以李某为首的在当地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到案被告22人,证人、被害人200余人,涉案7个罪名,31起犯罪事实,73册卷宗材料,20位辩护人,庭审整整7天。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到审查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的3个月里,她起早摸黑,加班加点,全神贯注梳理案件,制作了50余万字的阅卷笔录、近20万字的法律文书、汇报材料。庭审中,她斗智斗勇,起诉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毫无改变的被两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
业务精湛的她敢于创新,锐意进取。负责预防工作时,她为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异地技改项目设立检察机关“服务发展联系点”,并建立了同步预防协调制度,实时跟踪开展预防,2012年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工作先进单位”的殊荣。她带头组织筹建了南平市首个“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将该平台建设纳入“邵武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之中,做法全省首创,受到省院侦监部门的高度认可并作为经验材料向全省转发。多年来,她所负责的科室在当年的基层院量化考评中都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