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德治结合 失信联合惩戒
交通违法纳入失信体系规定的出台,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交通安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可以提高交通违法的成本,让更多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也有网友指出,普法才是关键,很多人并不清楚违反交通规则是违法行为。还有网友认为要建立长效性的机制来监管,防止“牛皮癣”复发。
“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失信惩戒很有必要。”甘满堂表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为相关部门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配套措施,可促进交通出行领域的诚信建设。他建议颁布相关的法规条例,对失信范围作出明文规定;相关部门需要进行联动和数据共享,达到联合惩戒的目的和效果。
长期从事交通安全研究的吕英志则认为,把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失信名单,对交通经营企业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可通过“黑名单”制度倒逼企业做到诚信经营,提升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把个人行为列入失信名单则可能会损害公民的基本权益。
“通常一罪不两罚。”吕英志认为,交通违法已经有相应的处罚机制,如罚款、扣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若要列入失信名单继续进行连带处罚,就需要把该处罚纳入整个交通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目前各地出台的规定在交通失信行为的认定上不尽相同,联合惩戒的覆盖面也不一样。吕英志指出,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失信体系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进行顶层设计,明确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及受到怎样的限制,要建立完善的失信记录规范和评价体系。“在交通运输法规上就必须写清楚,不然大家会无所适从,不清楚自己交通违法要接受怎样的处罚。”
吕英志认为,交通出行文明仅靠道德去规范还不够,要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养成。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持续贯彻下去,形成大家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氛围。“我们常说要礼让斑马线,这个‘礼’应该是‘理’。斑马线让行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