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琼英,1985年5月生,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洪口司法所负责人。
2013年8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她成为一名基层司法所助理员,处理日常司法业务工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工作。5年多来,她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标准,严以律己、严格执法,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虽然她没有惊天动地的先进事迹与荣耀,但为保一方平安做出了贡献,默默无闻的工作得到了认可。
一、做好两类人员管控工作维护社会维定
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她能够严格执法,加强管理。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正面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自觉接受改造,回归社会。定期与不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和心理疏导工作,不断感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从而遏制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在2017年对社区服刑人员郑某某的一次走访中,了解到郑某某家庭出现了一些变故,其本人靠捡垃圾维生,她与乡民政部门沟通,积极为其办理 “五保户”,且自己拿出300元给他,暂时维持生活。
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所的工作职责。她深知有效的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可以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如:洪口乡刑满释放人员吴某某因抢劫罪在福清监狱服刑2014年回归社会,由于生活不如意对社会不抱希望思想比较消极,了解到吴某某这情况长期以来她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工作。又如:刑满释放人员郑某某年迈、身患残疾而且家庭经济困难,她积极与乡民政部门沟通,为其申请“残疾人危房改造补贴”。
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调解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的社会稳定。在调解工作中,她坚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为社会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她能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扩展法制教育内容,着力做好乡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乡镇干部增强了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使广大群众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从而促进了社会稳定。她积极推动洪口乡各村与法律顾问签订了工作合同,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完善了洪口乡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