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提醒
八大交通陋习 危害大要不得
随意“加塞”是诱发交通事故的一大主因。 (戴涵琦 摄)
本报讯 (记者 李凯龙 通讯员 邱文峰 吴小玉 郑刚)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昨日下午,泉州市举行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暨泉州市交通安全文化节启动仪式。
市交巡警支队和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充分利用自有以及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广泛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刊播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和主题LOGO等内容。
据悉,今年以来,泉州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联合各部门广泛开展了“守护平安团圆路”、全国安全生产月、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检查等专项宣传活动,建成了泉州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表彰了一批安全文明驾驶人,组织了全市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和全市百万中小学生及家长参与的交通安全知识网络竞赛等一系列主题鲜明的宣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结合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市交巡警支队通报了常见的八大交通陋习及其危害:
1.路口“加塞”
路口变道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路口实线变道,通常在距离路口一定距离处会有白实线划分导向车道,有的司机为抢时间,从实线处“加塞”;二是司机逆向行驶超越前车通过路口;三是司机走错车道后匆忙变更,甚至有的司机还倒车。此类行为是诱发交通事故的一大主因,绝大多数刮擦、追尾事故都与此类违法行为有关,而一辆车在路口违法变道,至少会造成5至10秒通行延缓。
泉州市区九一街口闯红灯现象屡见不鲜 (戴涵琦 摄)
2.闯红灯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自己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造成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影响路口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有损城市文明形象。
3.无证驾驶
没有经过公安交警部门培训、考试而获得驾驶证的,由于没有经过严格的学习、培训、考试,缺乏安全常识和驾驶技术,面对复杂多变的道路状况,往往手足无措,发生撞车、撞人或者自翻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甚至酿成惨剧。
4.无牌驾驶
驾驶无牌车辆,驾驶员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开快车、闯红灯等,也埋下了事故隐患。同时,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无法侦查到肇事车,受害者利益得不到保障,也给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
5.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帽
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平衡系数较低,而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倾翻,驾、乘人员的头部会首先着地,极易造成伤亡。
6.超速行驶
车速超过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道路交通环境允许的速度,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主要危害有:由于超速行驶,车辆交会频繁,驾驶人的反映时间大大减少,发生碰撞事故的几率增加;车辆离心力增大,增加了翻车的可能性;驾驶员长时间紧张和心理恐慌,容易出现疲劳,操作失误,酿成大事故;驾驶员对速度的判断力越低,对路况的判断能力减弱,制动停车距离越长,冲击力越大,发生事故时的危害性增大。
7.客车超员
车辆在超员状态下,载运质量增大,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害性也相应增加。如果严重超员,则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状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客车超员是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罪恶根源。
8.疲劳驾驶
司机经过2-4个小时连续驾驶后,中枢神经就会疲劳,开始出现视觉、听觉、触觉迟钝,敏感性减弱。其辨认和识别交通标志的能力大幅度下降,甚至还会引起错觉,极易发生追尾、碰撞等事故。长时间驾驶机动车,使驾驶人肌肉的收缩调节机能降低,致使操作动作节律失调,动作的自动化程度降低,准确性下降。有时甚至发生反常反应,表现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把油门当刹车使用等,严重威胁到行车安全。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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