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新规严禁组织老人儿童参与森林救火
www.fjsen.com 2011-05-06 08:05 来源: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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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瞭望员在延庆井庄镇海拔700多米的山上值守。(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戴冰摄
森林救火不再动员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不适宜人员,过失引燃山火最高须补种1倍到3倍毁坏树木。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在其官网对外公布了《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送审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多项新规将对森林防火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实施20多年的《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孕妇残疾人也受保护
送审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同时也规定;“本市统一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和组织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救火让“老弱幼残孕”走开,在2004年11月,本市就下发通知,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森林扑火。2006年4月,在市政府公布的《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中也明确提出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负责送审稿修改工作的市法制办法规一处处长王鸿剑告诉记者,这次修改是本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严禁动员老人儿童参与森林救火。他说:“改变的不仅仅是几条法规或者几百个字,而是一个理念的转变。新的法规强调以人为本,更注重科学化、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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