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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育致残丈夫匿财离婚 法院判七成财产归妻
www.fjsen.com 2011-10-08 09:11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妻子因生育致残,丈夫要离婚,还隐匿500多万元的财产,离婚后,丈夫的行径败露,女方家人告到法院,要求重新划分财产。昨天,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大部分共同财产归妻子李某所有。

李某和罗某在2002年结婚;2006年,李某因怀孕、生产引发脑出血;2009年,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证明李某系脑出血后智能损害,经智残评定测查,得分为16分,属于重度智力残疾;当年4月,残疾人联合会为李某颁发残疾人证,证明李某为智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监护人是罗某。

才过了一个多月,作为监护人的丈夫罗某,就以妻子智力残疾、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当时,法院作出调解书,夫妻共同存款85万元归李某所有,罗某再一次性给付李某生活帮助费15万元。

离婚后,李某的家人偶然发现,罗某准备再婚,而且规模盛大。经初步调查,罗某在离婚时隐瞒其真实收入状况,隐藏、转移了其名下的丰田轿车一辆、海南马自达轿车一辆、房屋一套以及部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及债券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500余万元。于是,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分割罗某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我是被前妻的家人陷害的。”在法庭上,罗某辩称,自己没有隐匿财产的行为,自己有房有车,李某家人都知道,在调解离婚时未提出分割请求,应视为放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起诉离婚时,李某由于智力残疾,已无行为能力,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罗某应当如实陈述夫妻共有的财产,并应以照顾李某的原则进行分割。据此,法院认定罗某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并做出约七成财产归李某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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