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军华 发自福州
为加强女性人才特别是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女性人才作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与发展,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妇联、福建省科协近日联合出台了福建省支持女性人才成长的十项措施:
放宽女性申请科技项目基金年龄。支持女性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将女性申请青年科技项目基金的年龄从原先的35岁放宽到38岁,让女性科研人员既能安心地完成生育任务,又不影响未来科研事业发展。对由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可适当延长项目执行时间。
设立扶持女博士专项资金。在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中,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从2012年1月起,对来闽科研或企业单位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自然科学女博士,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采取遴选方式,对其在科研或创新创业方面有潜力的优秀人员,在培训中给予一定的经费扶助支持,鼓励女性从事自然科学领域,培养和推动该领域更多优秀女性脱颖而出。
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奖励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面向理工科女学生设立专门奖学金。运盛青年基金会、富闽基金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和奖励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捐赠财产用于支持和奖励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资源的统计和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科技领域女性相关数据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女性科技人才数据库。政府有关部门和妇女组织要积极开展对女性科技人才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女性科技人才的成长政策研究。
切实落实县(处)级女干部和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号)精神、按照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精神,切实落实县(处)级女干部和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可到六十周岁退休的规定。
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管理与重大政策咨询比例。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在各类科技管理和决策机构中,参与政府各类科技项目的咨询和评审工作,逐步提高女性专家的数量和比例;各类学术组织、科学技术社会团体要增加女性理事、会员或代表的比例;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实施、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增加女性科技人员的参与程度。
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组织实施的各类人才工程、人才项目和科技计划要向女性科技人才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要充分吸纳女大学生和研究生参与;各类机构在科研岗位招聘中要依法保障女大学生和研究生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女性应聘者;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机构中的女性科技人才比例要明显增长;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中,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科技人才参与。
鼓励女学生的科学兴趣。中小学校和科技场馆及其他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的科学普及活动中要提高中小学女学生的参与度。鼓励和支持女学生积极参与各类中小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女性科学家走进校园与女学生交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生体会,着力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和对科学研究职业选择的愿望。
积极为女科技人才排忧解难。各级妇联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探索开办托儿所、午餐托管和四点钟学校的试点,努力减轻女科技人才的家庭负担,为女科技工作者解除后顾之忧。
大力宣传表彰优秀女科技人才。加强对优秀女科技人才的宣传和激励,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公务员局、省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妇联、省科协联合评选表彰优秀女性科技人才,由省知识产权局、省妇联、省发明协会联合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巾帼发明者。适时评选表彰重视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成长的单位,共同营造推进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马义英表示,今年以来,省妇联把加强女性人才特别是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列为年度工作重中之重,深入调研、积极牵头、多方协调,争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支持,推动成立了福建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扶持女科技人才的十项政策,解决了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为福建省女性人才成长注入了澎湃动力。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福建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28.89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8.2%。一大批女科技人才活跃在科技工作的各个领域,为福建省的科技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