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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部分企业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
一线怀孕女职工担忧工作环境多辞职
www.fjsen.com 2013-01-08 11:23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2012年4月公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为附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遵从执行。

为对福建省内企业贯彻执行该规定的情况,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更好地促进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提高,厦门大学蒋月教授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日前在福建省的厦门、泉州等地市对12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实地考察,并发布企业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调查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考察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不同利益群体了解各自的感受、认识,以求全面了解福建省企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执行现状真相。

孕期:多数一线女职工因健康威胁辞职

《报告》显示,绝大多数怀孕一线女职工在孕初期就辞职,根本不进入女职工孕期从事劳动的特殊保护阶段。

留任工作岗位的怀孕女职工中,86.6%的怀孕女职工从事行政后勤等非禁忌劳动,有3.3%的女职工在有毒物质超标的环境下工作,有0.2%的女职工则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1.1%从事高处作业,有5.3%从事冷水作业,有1.6%从事低温作业,有1.6%从事高温作业,有3.6%从事噪声作业;有0.7%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有0.2%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有0.2%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以及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一般认为,女职工怀孕期间依旧在不良的工作环境工作,主要是迫于生计,特别是对于计件工资制的员工而言,产假期间的工资保障通常无法满足其日常开支需求,因此只能减少产假,以求获得更多的报酬。

然而,《报告》认为,这并非主因,特别是怀孕初期,孕妇没有感受到身体负担却依旧选择辞工回家。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管理岗位、办公室岗位上的女职工,怀孕时却无人辞职。所以真正的原因是女职工所在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对其孕期健康存在相当大的威胁,如泉州市不止一家企业发生过多名女职工“正乙烷中毒”,从而导致职业病。

《报告》指出,部分有规模的企业对怀孕女职工采取调岗等方式减少工作环境或工作岗位对孕期女职工身体的负面影响,这一措施值得推广。

《报告》认为,法律如果只给予女职工在孕期的休息权和获得报酬权远远难以达到保护的目的,还必须在劳动安全权上加大保护力度,在规定调岗等保护安全的措施时要结合休息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障。另外,还应当加大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企业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女职工的知情权得到全面满足时,才能有的放矢选择休假或调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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