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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各地修订村规民约——
须去除性别歧视内容
www.fjsen.com 2013-06-18 16:22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日前,民政部以工作信息交流形式转发黑龙江省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经验,供各地学习借鉴。

在6月6日第27期民政部办公厅所发的《民政信息参考》中,民政部转发了长达2800多字的黑龙江省经验总结,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学习黑龙江省经验,通过宣传、组织、引导村民特别是妇女亲身参与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指导本地区在村规民约中写入男女平等、婚嫁落户、土地承包和宅基地分配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条款,去除带有性别歧视的内容,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村民自治原则在村规民约中得到具体体现和贯彻落实,引导村民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工作。

这是民政部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措施,按照全国妇联、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召开的全国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交流会的要求而开展的一项工作。

据介绍,黑龙江省妇联、黑龙江省民政厅的《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经验中写道,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习俗的影响,一些村规民约存在着性别不平等甚至性别歧视条款,直接导致了维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在部分农村得不到落实,以村规民约为由侵犯妇女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为从源头上、在最基层有效地维护妇女权益,黑龙江省妇联与省民政厅抓住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的有利契机,联合在全省开展了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走出了一条解决妇女权益问题的治本之路。截至2012年12月底,全省8943个村启动并完成了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占全省总村数的98.8%。

黑龙江省妇联、黑龙江省民政厅注重做好调查研究、先行试点、出台文件、全面推进等“四项基础工作”,保证村规民约修订顺利开展;确保宣传发动到位、确保教育培训到位、确保服务指导到位、确保协调配合到位,保证村规民约修订落到实处;把握维护妇女权益的原则、提升法律素质和性别意识的原则、发扬民主和体现主体的原则等“三项基本原则”,凸显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成效。

黑龙江省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完成后,省妇联、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了“回头看”工作。目前,黑龙江省妇联、省民政厅正在全省进行建立村规民约监督落实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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