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全体民警人人知责、人人知为
本报记者 吴军华 发自 福州 为杜绝家暴处置工作中出现未及时出警、出警后未按照法定程序展开处警、调查取证、询问、讯问等问题,加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的工作效能。福建省公安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省长助理、公安厅长王惠敏等领导日前相继就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工作作出批示,王惠敏批示:“加强和提升化解家庭纠纷和处置家庭暴力的能力,本身就是份内事,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去做好。”
《通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指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行为不仅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稳定,还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稳定。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加强处置工作敏感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妇字﹝2008﹞28号)、《福建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闽委政﹝2004﹞5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针对性培训,确保全体民警“人人知责、人人知为”,及时、规范处置家庭暴力。
《通知》规范了现场处置,要求各地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和省厅有关接处警工作规范要求,迅速出警,并做好如下处置工作: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控制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应积极协助联系医院组织救治,根据需要进行临时庇护及委托伤情鉴定;只要接处警,无论何种情形都应当及时调查当事人,询问证人,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受害人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展开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现场处置过程中,民警要根据不同情况,把握好政策,耐心细致说理讲法,不得简单粗暴草率处理,不得推诿懈怠。同时,要认真记录每次出警情况,对多次报警的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将家暴情况通报当地妇联、街道及村(居)委会,防止事态恶化。要将相关证据整理归档,为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受害人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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