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军华 发自福州 记者从1月11日召开的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获悉,今年省政协妇联界别委员提交的提案件件聚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保护受性侵女童合法权益
福建省政协委员、省妇联副主席王秋梅告诉记者,近年来屡屡发生女童受性侵害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此,福建省妇联提交了《关于保护受性侵女童合法权益的建议》,建议教育部门广泛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宣传活动,利用课堂、讲座、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社区、村镇广泛宣传普及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从而形成家长有效监管、司法依法打击、社会高度关注的“三位一体”的长效保护机制。建议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严格落实对校长、教师、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从业资格审查,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寄宿制学校要对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聘用女性管理员,未经宿管人员允许,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同时建议设立受性侵女童专项救助制度,对于遭受侵害的留守、流动女童,或是处于无人监护的受侵害女童,民政部门为其提供临时庇护场所,以便她们及时接受治疗或配合调查取证。建议加快建立针对受性侵女童的未成年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设立专项的救助基金,针对那些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家庭经济情况不佳而无法赔偿受害人的犯罪者的案件,受害人可以向基金会申请救助资金,由专门委员会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情况进行审核决定发放补偿金。
助农村贫困妇女家庭脱贫
此外,福建省政协委员、漳州市妇联主席洪颐带来了《关于帮助农村贫困妇女家庭脱贫致富的建议》。
洪颐表示,帮助农村贫困妇女脱贫致富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进一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形成社会化的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贫困妇女家庭的脱贫致富。
洪颐建议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社会化帮扶机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公益团体、慈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就业困难的农村贫困妇女,举办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班,组织用工单位定期在乡镇举办贫困妇女用工专场招聘会,帮助她们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建立专项帮扶基金,帮助创业妇女争取贷款,提高扶贫资金补助额度等,积极为农村贫困妇女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在场地、资金、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建议完善社保及用工体系,保障农村贫困妇女权益。政府为农村贫困妇女家庭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使她们起码有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多元救助机制,保障贫困妇女子女就学,如减免在城镇务工的农村贫困妇女子女高中阶段的借读费,鼓励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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