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中国反家庭暴力将制定专门性法律,这是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向法制化进程迈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一个月来,社会各界通过媒体报道、召开研讨会、网络留言、“快闪”行动、行为艺术、公益构思以及联名信等多种方式,赞扬反家庭暴力法的历史性意义,积极建言、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呼吁保障好妇女、儿童、男性以及其他性别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综合媒体、网络报道、评论,现就征求意见的讨论意见、建议综述如下。 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是多年来全国妇联等机构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出台、不断完善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工作迈出历史性一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我国妇女儿童的人权保护迈上一个新台阶。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可谓亮点纷呈,获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1.使反家庭暴力步入法制化轨道。家庭暴力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是应当受到法律惩罚的犯罪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不仅具有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而且标志着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步入法制化轨道,社会各界予以高度评价。专家们认为,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十分必要,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是中国法律界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对于保障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法起草组的专家组组长、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教授认为,征求意见稿最大意义是国家专门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使反家庭暴力步入了正常的、不可逆转的立法轨道,呈现了制度创新和中国特色,是反家庭暴力立法史上的里程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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