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玉林 发自云南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率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赴云南调研。调研组先后前往昆明经济开发区昆船社区、西山区福海街道船房社区、晋宁县昆阳街道下方古城村委会、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和春和街道等,走访考察社区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庇护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街道办事处群众诉求中心、派出所等,与基层公安干警、教师、基层妇联工作人员、普通妇女群众座谈交流,重点了解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保护中法律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听取省人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基层妇女群体人身和财产权益能得到充分保护吗?”带着问题和关心,沈跃跃深入到基层,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进行交谈。在西山区福海街道船房社区,当听到一名中学教师介绍她所在的中学因筑牢防止校园性侵“人防、技防、制度预防”三道防线,几年来没有出现过性侵案件,沈跃跃指出,减少女童性侵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预防工作,要将性别平等、女童保护等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建立并强化社区、教师等特殊职业人员对于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发现报告制度。沈跃跃强调,对遭受侵害的妇女和女童,一定要做好后续跟踪和关爱服务,通过对个案的干预协调和深入研究,及时发现法律政策实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完善保障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
在玉溪市红塔区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庇护所,目前正有一名妇女和两个孩子在庇护所内临时居住。沈跃跃来到这里,亲切地询问:“什么时候住进来的?什么原因住进来的?你希望得到什么样的帮助?”面对沈跃跃关切的目光,这位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红着眼圈诉说着自己的遭遇。沈跃跃对于这名妇女能够自立自强并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给予了鼓励,同时希望她以积极的心态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教育好子女。沈跃跃指出,要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在家庭暴力的预防发现、报告干预、公安告诫、伤情鉴定、司法保护等各个环节,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社会关护、心理康复等各类服务,防止和减少妇女儿童遭受家暴。
在与基层干部群众的交流座谈中,沈跃跃详细了解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障方面还面临哪些障碍,需要采取什么措施解决妇女因结婚、离婚、丧偶而导致土地权益、集体收益分配受损等问题。基层法院、农业、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建议尽早出台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政策,并依法建立对村规民约的审查机制,对违反法律和男女平等原则的村规民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沈跃跃指出,国家正在积极推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这是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好时机,要通过可行有效的办法,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对于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利益分配矛盾,大家要积极探索经验,让妇女和男性平等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4月13日上午,沈跃跃与云南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妇联等方面座谈讨论。在认真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后,沈跃跃对云南省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说,云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不断完善法规政策,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实保障维护妇女各项权益,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整体上取得积极成效。
沈跃跃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妇女权益,坚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统筹推进。她强调,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要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要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做好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在预防和打击对妇女儿童性侵、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深入研究、加大力度,积极做好有关工作。要建立完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通过完善运行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专题调研,促进法律实施;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抓好妇女发展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依法履职,加强保障,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贯彻实施;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更好地维护好妇女各项合法权益。
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秀榕,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邓丽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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