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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林: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责任
www.fjsen.com 2016-04-06 11:34:16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责任

——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从无到有,从当初的草案到最后较为完备的法律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见证并参与了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全过程。

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陈佳林看来,反家庭暴力法凝聚了各方面人士的智慧和心血。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持续多年提出了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和建议,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教授孙晓梅2011年提交了关于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建议,并于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提交了关于加快反家暴立法进程的建议。孙菁等31名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

“在反家暴法立法过程中,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立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陈佳林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全国妇联从2008年起连续六年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2008年,全国妇联联合国家6个部门共同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全国妇联推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制度,探索对轻微家庭暴力的告诫制度;推动民政部门建立受暴妇女救助制度,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受暴妇女法律援助制度。

在全国妇联和各地妇联的推动下,29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的反家暴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为国家层面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丰富的地方立法实践。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部分地方法院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探索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从1995年世妇会在北京召开,“家庭暴力”的概念首次进入我国公众视野,到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出台,走过了20年的艰难历程。

反家庭暴力法能够列入立法规划,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在陈佳林看来,这背后是全国妇联持续不断的推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论证,首次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明确由国务院作为提请审议单位。

陈佳林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全国妇联权益部为反家暴立法作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2014年4月全国妇联编写了《反家庭暴力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上、下卷)》,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她们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执着、敬业精神,为推动立法做出的不懈努力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如果没有她们的工作,可以说,反家庭暴力法不可能在2015年出台。”

经过两次审议反家暴法顺利出台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审稿)》,于2014年3月报请国务院审议。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015年8月24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2015年9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当年10月7日,共有8792名社会公众提出42203条意见,另收到3封群众来信。

陈佳林介绍,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既顺应了国际趋势,又符合国情,建议在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早日出台。有的提出,草案还比较原则,建议将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吸收进来,进一步充实完善、增强可操作性。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江苏、云南和福建调研,就主要问题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2015年10月下旬,调研期间立法调研组走访了南京市女子监狱。一件因遭受家庭暴力引发的女性“以暴制暴”案件给陈佳林留下了深刻印象,他深切地感受到,“家庭暴力的后果不仅会使家破人亡,而且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所以预防家庭暴力十分重要。”

2015年11月下旬,在福建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立法调研组了解到一起典型的精神暴力案件。丈夫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白布上面写着“我要打死、打死郑某丽(妻子名字)、打郑某丽”的字句,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这起典型案例让大家知道,精神暴力是一种典型的家庭暴力,应当纳入法的调整范围。”陈佳林说,这起案例也成为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包含精神暴力的重要司法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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