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吴良彩和援助律师吴晖去经侦递交请求撤案意见书 撤案决定书 吴良彩手持撤案决定书 昨天,吴良彩到永新派出所确认“身份”名下显示“已销案”。此前,被立案成为嫌疑人的吴良彩,从警方指定银行,兑出了被扣押达两年之久的19100元“罚款”,并从警方“领”回了两台POS机及一部OPPO手机。 吴良彩在被解除取保候审后,遭遇该撤的案件未及时撤、该归还的钱物未及时还的情形,甚至连自己的“身份”都无从知晓。囿于身有污点、担心报复,她甚至想过放弃扣押钱物及挽回名誉,就这样“不清不白”下去。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3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让对吴良彩的“疑罪从挂”成为历史。 实名举报送钓鱼警察“入狱” “我是经过痛苦的内心斗争,才决定跨入曾经的伤心之地,向警方‘讨要说法’的。如果我现在不把自己的身份搞清,将来就有可能给孩子发展带来影响!”进入位于友爱路的南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前,吴良彩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 2016年3月25日上午,在法律援助律师吴晖的陪同下,吴良彩来到自己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办案部门,就自己当下的“身份”问题和扣押物品问题“讨说法”。 两年前的4月20日,在南宁某建材市场做生意的吴良彩,被永新派出所抛出的警方“钩子”设计,在为其刷卡套现15000元后,事先跟踪而至的警察将她铐走,并入户抄走了她的电脑、POS机、手机等。 在永新派出所,冒充警察的博白混混李其伟,逼吴良彩在“上山”(坐牢)和“续钓”下家间抉择。吴良彩只得续钓了另一名受害者,同时,她打开手机,留下了“胖警察”敲诈勒索的录音铁证。 随后,吴良彩一路实名举报,从西乡塘公安纪委,到南宁市公安纪委,再到南宁市政法委。之后又把举报的触角延伸到检察系统,多次“登门”兴宁检察院提交证人证据、梳理事件经过及辨认嫌犯照片。 2015年4月,南宁兴宁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被吴良彩一路举报的、对她“钓鱼执法”的永新派出所所长邓振聪、陈朝晖(副科级)、“胖警察”李其伟,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兴宁法院判处11年半到7年不等的刑期。三被告人对包括吴良彩在内的数人“钓鱼执法”共牟利26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的四起犯罪事实中,有三起与吴良彩本人及其举报直接相关。 本报多次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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