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郑敏山)德化苏某夫妇找人借了90万元,不仅不按时偿还,还偷偷把名下财产转移了,打算耍赖到底。没想被发现后,连本带息还了215万元,悔不当初。 昨日,德化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海都记者,2008年间,被执行人苏某、林某夫妇因生意向申请人胡某借款90万元,被执行人不但不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还在申请人胡某起诉前,于2009年将址在厦门市中心的一套130多平方米的套房按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亲,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 2013年,德化法院受理执行该案后,经查控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曾自行达成“只需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减免所有利息”的协议。可苏某夫妇却自认为财产已转移,法院奈何不了他们,决定耍赖不履行协议,该案一度陷入僵局。 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苏某夫妇是在负债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转让该房产,且在家庭成员转让,涉嫌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为此,执行人员建议申请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案经厦门法院一、二审诉讼,于2015年判决撤销了被执行人转让该房产行为。经过协调,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2015年底将该房产恢复登记到被执行人名下。德化法院马上裁定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拍卖。 在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是机关算尽、能拖则拖。但他们却有一点没算计到,拖延的代价太大了。经核算,从2008年至今利息已超过了借款本金,达到了125万元,申请人决定不再给予减免。近日,在德化法院公告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时,被执行人终于交清了215万元,悔得肠子都青了。 德化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受理时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判决书确定的利息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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