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一女子隐瞒已婚事实 以恋爱为名诈骗3万余元
中新网宁德9月9日电 (郑晓燕 叶茂)女子隐瞒已婚事实,假借与他人恋爱为名,诈骗3万余元人民币。福建宁德市古田县法院9日披露,以诈骗罪一审判决王芳(化名)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7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宁德市屏南籍女子王芳离开古田前往海南打工,在大巴上结识了海南籍男子田力(化名),两人相谈甚欢,互留了联系方式,约定到海南后继续联系。 由于王芳刚到海南,人生地不熟,田力经常打电话关心她,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然而,看似美好的恋情却是一个骗局。王芳其实已婚多年。与田力在大巴上初次交谈中,王芳发现他急于找个对象结婚,于是隐瞒自己已婚事实,与田力发展恋爱关系,并以结婚为诱饵一步步骗取钱财。 2014年3月至9月间,王芳虚构弟弟结婚、爷爷逝世、返乡等事实,多次骗取田力钱款共计36300元。 王芳返乡后,田力察觉其态度变了,二人联系越来越少。田力通过周围其他人打听到,原来王芳已婚。发现自己被骗的田力,果断报警。2015年8月16日,王芳被古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王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事实,以结婚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计36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王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已将钱款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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