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流岚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妻子是原告,丈夫是被告,丈夫的身边站着曾经的“小三”。庭上,夫妻虽各站一边,但“妇唱夫随”。近日,这一幕出现在海沧法院。丈夫曾出轨,给了“小三”近37万元。经法官调解,妻子向“小三”要回了16.5万元。 妻子发现丈夫曾出轨 阿强和小燕结婚已十余年,生活平淡、安稳。去年年底,小燕偶然得知了丈夫的秘密———曾出轨。在小燕的追问下,阿强没有否认,但其强调早已跟对方断了联系。 经调查,小燕发现阿强出轨的对象是小他16岁的女子花花。2011年,阿强被派往广西工作,结识了花花。两人开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除此之外,小燕还发现,阿强不仅背叛了婚姻、家庭,还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帮花花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宝马车首付款等共计近37万元。对此,阿强也不予否认。 愤怒之余,小燕决定向花花要回这笔钱。小燕认为,阿强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予花花,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花花理应将钱款归还。 对于妻子的决定,阿强表示默许。在妻子的起诉下,阿强和花花见了面,一起成为被告。 “小三”辩称是还款露馅 庭上,花花否认钱款系赠予,而是拿出了两张有阿强亲笔签名的借条,落款时间均为2011年,欲证明那30万元是阿强归还的借款。在花花的说法里,这两笔钱都是通过现金形式交付。为此,花花还请来了自己的朋友当证人。证人称其曾借给花花10万元,用于出借给阿强。 “借条确实存在。”阿强承认自己在借条上签了名,但矢口否认两人有真实的借贷关系。阿强称,借条是在花花的逼迫下签写的。 是借贷还是赠予?这是纠纷关键。法官针对借条展开了核查,调查花花的收入、消费等情况,详细向花花及证人询问了钱款交付的细节等。经核实,花花所言有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也存在诸多矛盾。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花花向小燕支付16.5万元,分四期支付。另外,由阿强出具的两张借条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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