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湖法宣)今年上半年,湖里区发生了一起公共防盗铁门引发的命案——一住户推门时碰倒了站在门后的男童,后者因含在嘴里的食物滑入气管被噎住,经抢救无效死亡。 男童父母将推门的住户告上法庭,索赔近百万。近日,本案在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男童父母自身须承担九成责任,推门者担责百分之十。 含着豆角跑门边住户推门撞倒他 小田一家和庄小姐(均为化名)是住在同一栋楼的邻居。今年6月13日18时许,小田带着17个月大的儿子东东(化名)准备出门散步。快到一楼大门处时,东东松开了妈妈的手,自己含着一根豆角,晃晃悠悠地跑到了门边。就在这时,庄小姐从外面推门而入,门后的东东一下子跌坐在地。小田急忙把孩子抱起来,却只见东东呼吸不畅,已经昏迷。 最终,东东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主要是有异物,即豆角卡住了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不到两岁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小田夫妻实在是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这都是邻居庄小姐的过错,要不是她推门撞倒东东,孩子怎么会被豆角噎死?他们将庄小姐诉至湖里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费用在内近百万元。 没尽到监护责任幼童父母担主责 可庄小姐也觉得冤枉。推门进屋是再日常不过的行为,她怎么会料到有孩子站在门后呢?她还指出,东东才17个月大,走路都走不稳,小田不应该放任孩子独自跑到频繁开关的大门背后,这是父母没尽到监护责任的表现。 庄小姐的说法得到了法院的部分支持。法官在查阅监控录像及其他证据后认定,东东摔倒并窒息死亡的最直接原因,还是因为小田没尽到监护责任。东东尚不满两周岁,走路都走不稳,小田却放任其独自走到大门口,并食用生豆角这种体积过小、不适合幼儿食用的食物,本就有错。再加上出事时是下午六点多,正是住户出入大门的高峰期,天色也比较昏暗,小田作为家长应该注意到门外有人推门,但她却没采取任何保护和防范措施,对孩子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 法官同时指出,庄小姐的确撞倒了东东,并引发其将口含的豆角呛入气管,所以推门行为和东东死亡之间同样具有因果关系。结合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酌定庄小姐承担事故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小田夫妻九万余元。 据悉,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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