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保障,让困境儿童不再无助 东南网12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流浪乞讨儿童、残疾儿童、长期遭受家暴的儿童……今后,这些困境儿童将不再无助。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起,我省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但孤儿以外的困境儿童生存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据初步统计,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1.7万人,重残重病儿童大约2.4万人。 新政提出的困境儿童对象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意见》分别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监督保护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意见》制定分类保障政策措施。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对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患急危重症困境儿童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教育保障政策方面,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建立针对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12年免费教育。 从2017年1月起,我省孤儿基本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针对基层困境儿童工作力量薄弱、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意见》提出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明确县级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的职责。要求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动态管理。 《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工作考核、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等制度,健全联动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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