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民政部:对不具备托养条件的救助和托养机构立即终止托养关系
www.fjsen.com 2017-06-28 11:11:29  崔静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崔静) 民政部27日在京召开全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范围内的救助和托养机构开展全面检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对不具备托养条件的救助和托养机构立即终止托养关系,并妥善安置好现有托养人员,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民政部提出,广东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托养人员死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救助和托养规定在有的地方没有得到落实,对托养机构把关不严,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管,个别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私利,严重侵害了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深刻吸取这次事件中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检查整改作为当前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强化站内照料服务,对入站超过10天未满3个月的受助人员,只要条件允许,要优先在站内开展照料服务,不得匆忙进行托养服务;要认真履行查询或寻亲程序,让受助人员及时返乡,回归家庭;要规范站外托养工作,严格遵循托养规定和招投标规定,加强对托养机构的日常监管;要畅通永久安置渠道,强化源头治理,落实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救助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助人员权益。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