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韩亚聪 “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日前,《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印发公布:自9月1日起,贵州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全面实行“禁酒令”。 在全国范围内,贵州的“禁酒令”并不是首创。近年来,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先后出台公务接待“禁酒”的规定。“禁酒令”的“风行”,说明各地对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的约束更为严格,对公务活动的标准更加细化。这也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国各地公务接待领域发生的深刻改革和可喜变化。 曾几何时,在一些地方的“官场文化”中,“酒桌上好办事”“无酒不成席”的观念颇为盛行,一些公务人员甚至自诩“酒精考验的干部”。在他们内心里常常存在着一种扭曲的观念:在酒桌上可以沟通感情,在酒杯中能够得到信任。然而,结果往往是,喝坏了身体、影响了工作、损害了形象、受到了处罚。据报道,去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各类违反规定饮酒案例超过30起。 每当一个地方出台“禁酒令”时,总会获得叫好声一片,这不仅包括渴望公务员作风转变的群众,更让那些深受“酒规矩”所害的公务人员如释重负。很多人因喝酒患上肝腹水、肝硬化等“富贵病”,因公务饮酒致死的案例也层出不穷。可见,公务饮酒伤身误事,已经成为很多人的负担,成为提高工作效率的羁绊。“禁酒令”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深受喝酒之害公务人员的“保护伞”,因为他们能够以最光明正大的理由拒绝请与被请,不再为“吃吃喝喝”所累。 “禁酒令”的内涵和作用不止于此,在某种意义上,其规定也是对公务员个人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包含对生命健康的保护,也包括对个人形象、前途和清白的保护。在贵州的“禁酒令”中,私人自带的酒类也被列入不得饮用的范畴,且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这种规定实际上也为预防变相腐败立下了规矩、敲响了警钟。 然而,值得各级政府注意的是,“禁酒令”不能只是一纸规定,在履行落实中也要防止“说得严,管得松”。应该严明追责处罚措施,强化预算对政府部门的硬约束,科学合理安排公款支出等制度保障,以此增加震慑力、引导力和约束力。同时,对“矿泉水瓶装酒”“ 躲进隐蔽场所喝”等变相饮酒行为提高警惕,加大处罚,防止大吃大喝之风顽固不化、死灰复燃。 “禁酒令”是转变干部作风、净化官场风气、保持干部纯洁的重要措施,这也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我们相信,在公务员队伍里,那些崇尚病态的“官场酒文化”的人只占少数,大多数人依旧保持着初心不变。用真诚相交增进彼此感情、以有所作为换取群众信任、靠坚定信念接受现实考验……这是我们在酒桌上永远得不到的为人之道,也是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时刻铭记的信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