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8年9月26日~27日,以“女性赋权与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第二届尼山世界女性论坛在山东曲阜召开,共有80余名中外嘉宾与会。“消除性别歧视与暴力”分论坛既在全球层面上关注“2030议程”与消除性别歧视与暴力相辅相成的关系,也关注各社会组织在消除性别暴力方面采取的行动,并对系统地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结构与意识形态中的不可见因素进行讨论。
■ 卜卫
第五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于2018年9月26日~27日在山东曲阜隆重举行,第二届尼山世界女性论坛同期发声。笔者从云南匆匆赶往女性论坛的分论坛“消除性别歧视与暴力”,在云南我对一位家庭暴力幸存者进行了回访。这是我第三次访问她。她生活在农村,1984年由于“以暴制暴”入监。2000年开始的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与河北妇联合作,于2004年3月8日帮助她获得假释。这一路上,我们一直在反思:我们的法律框架及各种社会网络,能否及时地处置性别暴力问题?能否有效地支持基于性别暴力的受害者或幸存者?今天,在已经拥有反家庭暴力法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认识基于性别暴力和歧视的问题并采取行动?
全球层面:可持续发展议程框架中的性别平等
“消除性别歧视与暴力”分论坛上,来自联合国妇女署北京办公室的杨睿侃和郭瑞香将性别暴力与歧视议题纳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框架中进行分析。
杨睿侃谈到:《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下简称“2030议程”)的三个跨领域维度对成功实施促进性别平等的措施非常重要:第一,女性的权益和所有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第二,“2030议程”的普遍应用及“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的承诺;第三,“2030议程”有潜力向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问责。因此,我们有可能在全部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纳入社会性别分析指标,通过改善性别数据统计和分析,优先考虑促进性别平等的投资、政策和方案,加强对促进性别平等的制度和实施流程问责来促进国家和区域层面的性别平等。
郭瑞香认为,在世界各地,虽然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仍然是最严重的侵犯人权情况之一,但却是人们最常容忍的问题之一。这既是性别不平等和歧视的原因,也是这一问题的后果。她总结说,至2015年,已有125个国家制定了反对性骚扰的法律,119个国家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但仅有52个国家制定了反对婚内强奸的法律。立法并不意味着反暴力的结束,我们还要考虑:如何有效地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如何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效地防治针对困境儿童的性侵犯、是否要制定反对校园暴力法、反性骚扰法以及完善民法、婚姻法以立法制止早婚等。我们还要大力开展创建健康性别关系,鼓励青少年,特别是男性,参与预防和制止性别暴力活动等。
国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联合会主席莎莉·卡迪尔( Sally Kader)在会上说明,性别暴力造成了对健康、人的尊严、社会安全和受害者自主性的严重损坏,是社会发展的巨大损失。她提议要抵抗性别暴力的沉默文化,为妇女和女童提供一个发声的平台,因为平台本身就是反对任何不公正的重要武器。
法律背后:系统的不可见性
“系统的不可见性”一词来自芬兰反暴力和健康专家斯卡·佩图(Sirkka Pertu)。在法律的背后,仍然有诸多因素影响着我们消除暴力。而这些因素,是不可见的,而且是系统地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结构中,存在于我们的意识形态中。
民进中央妇女儿童委员会副主任、法律援助专家李小波认为这些因素——原生家庭的暴力代际传递、根植于文化传统中的性别歧视、社会高容忍度以及法律未能有效支持,使受暴者丧失了反抗精神或反抗的行动能力,难以得到来自社区或社会的帮助。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林建军则揭示了另一种“不可见”:挑战传统性别文化不符合性别常规的人常遭到排斥。她认为传统的性别文化仍具有强大惯性,并试图努力维系旧有的一切,将所有挑战视为性别失范行为,对行为人加以歧视、排挤,甚至施加性别暴力。性别暴力作为权力控制手段,并非单一表征为男性对女性的控制,而实际上是对所有藐视传统性别文化、颠覆性别常规行为的恐惧进而施加的控制。
芬兰反暴力和健康专家斯卡·佩图提出了一个“不可见”的群体——老年妇女。一些针对妇女的暴力数据实际上不包括有关老年妇女的数据。斯卡·佩图称之为“系统的不可见性”。这种“不可见的”系统表现为一个循环:专业人员相信暴力不会发生在老人之间——缺少衡量老年人的暴力辨识指标——专业人员很少将伤害困扰等与年龄联系起来——专业人员没有提供机会与老年人一起发现暴力——“不可见”持续,老年人自己未能发现暴力而忍受暴力——暴力随着年龄增长而增加——专业人员仍然相信在老年人中间没有暴力……斯卡·佩徒介绍说,我们要赋权老年妇女,首先要帮助她们认识到暴力,要给机会去披露,这是消除针对老年妇女暴力的开始。
应对暴力: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反暴力不仅要修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法制化是暴力防治工作的基础。
来自中国台湾暨南大学的沈庆鸿教授表示,法制化是暴力防治工作的基础。台湾20年间经历了5次修法:包括扩展暴力类型,如从肢体暴力到包括跟踪、控制、胁迫、经济控制等。其服务保护措施从暴力通报、危险评估、安全网/保护令、庇护安置,一直到对受暴者的支持性就业,是一个赋权受害者的过程。但她们从服务的角度发现,家庭暴力通常是高通报率低开案率。半数受暴妇女不愿意接受她们的服务。这已经不是有法律或没有法律的问题。因为调查发现,受暴妇女求助的阻力在于:怕丢脸怕影响孩子、怕报复、怕没有经济支撑等。针对这些问题,台湾的社会组织就去做社区能力培养和男性参与,不仅提升第一线人员如医护人员和警察等对暴力的敏感度,也注意改善社区文化和建构友善社会环境,做到当一个妇女求助时,社区都会给予温暖支持。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曦影团队实施的“校园性别暴力预防项目”更注重青少年学生的参与。她们的研究团队采取了“三位一体”(性教育、预防性别暴力教育、性别平等教育)的行动研究。行动研究的主要行动包括:嵌入式社工,陪伴式成长;开发《橙志手册》和《社交媒体手册》,以及培养同伴教育者。硕士社工进入和同伴教育有利于建立一个校园支持网络。
另一个社会支持网络的成功经验分享来自湖北省监利县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的万飞。他们用两年时间,寻访100多受害人,结果发现:受暴妇女在报警、求助娘家、求助妇联、到法院起诉离婚等方面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障碍,其职能部门干预家暴问题存在的主要困难有:信息壁垒——各部门间无联系通道,无法交换信息;处置独立——各管各的事,互不往来;受害者需求多元——受害人有心理、法律、社会等多类需求,各部门职能有限,都无法独立满足其需求等。针对这些困难,维权协会逐一设计解决方案,以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如:打破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建立联动机制,采用行政和民间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妇联+公安+社会组织+”的联动模式,让政府资源作用最大化。
再回到笔者在云南遇到的幸存者个案,这个个案如果一开始就有这种系统的“可见”和专业服务,包括:暴力通报、危险评估、安全网/保护令、庇护安置、经济赋权和支持性就业等,那么,“以暴制暴”是否还会发生?系统“可见”、来自社会支持网络的服务是否能被所有受暴者接受并能有效地阻止暴力,都值得我们去继续探索。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