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女干部的培养与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通过教育和培养大量优秀的女干部,使党的方针政策在妇女群众中得以顺利贯彻和执行,有力地推动了党的事业不断胜利发展,保障了中国妇女运动发展的正确方向。本文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女干部队伍持续发展壮大的过程;总结了妇女干部培训基地的恢复、建立和发展的经验;梳理了对女干部培养、教育、选拔的政策推进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 隋悦 白艳
女干部的培养与教育是党的干部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通过教育和培养大量优秀的女干部,使党的方针政策在妇女群众中得以顺利贯彻和执行,有力地推动了党的事业不断胜利发展,保障了中国妇女运动发展的正确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女干部队伍持续发展壮大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女干部队伍经历了持续的发展壮大的过程。
——改革开放初期的女干部队伍状况。20世纪70年代末至20世纪80年代初,虽然女干部总数比解放初期增加很多,但是女干部所占干部比例仍然是偏低的,存在年龄老化、学历水平低、专业干部少的特点。1983年,全国妇联系统的6.9万干部中,大专以上文化的仅占5.5%。女干部在班子中比例低,且各地多数领导班子没有配备女干部。以吉林省为例,全省10个地(市、州)级党政领导班子只有4个配备了女干部,65个县(市、区)级党政领导班子有39个配备了女干部。20世纪80年代后,一批知识女性逐渐补充到干部队伍,女干部结构有了很大变化,女干部参与领域也有了扩展。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后,女干部队伍状况。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后,妇女干部数量和比例稳步增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大幅上升,至2015年,全年共发展党员196.5万名,其中女性77.7万名,占发展总数的39.6%。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女党代表占23.0%,中共中央政治局女委员占委员总数8%。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倍增,至2014年,我国有专业技术人员3061.1万人,其中女性1423.6万人,占比46.5%。其中不乏高层次女性人才,据《2015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科学院院士女性41人,占总数5.62%;中国工程院院士女性38人,占4.83%。
但是,女干部在决策层中的边缘化现象依旧存在,普通女干部多,高层次干部少;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大多数班子都配有女干部,但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很少,并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女干部决策影响力弱于男性。
党校、各类干校、妇女干部培训基地的恢复、建立和发展
党校、妇女干部学校和其他干部院校等培训基地的恢复、建立和发展是妇女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保障措施。
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于1979年12月25日到1980年1月17日召开全国党校工作座谈会,认为各级党委务必重视和发挥党校的作用,办好党校干部培训。1984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报告》中提到:全国已有县以上党校2754所,干部学校4092所,自1980年以来在上述学校培训干部580万人。中央党校和地方各级党校以及其他类干部学校迅速恢复或重建,到十二大前后已经有8800多所党校和干校可以轮训干部。大量女干部在党校及各类干校中接受培训。
此外,妇女干部院校恢复、建立和发展为妇女干部培训提供了良好条件。1979年3月20日,全国妇联妇女干部学校恢复。1984年6月,全国妇联下发了《关于妇联系统干部培训规划的意见》。到1991年,全国已经有28所省级妇女干部学校,教职员工1029人,地方妇女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初具规模。截至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各妇干院校共培训妇联干部79492人次,有64635名妇联干部达到中专以上文化,占妇联干部总数的67%。各个妇女干部学校办学模式多样化,妇女干部培训机制逐步建立起来。
对女干部培养、教育、选拔的政策推进
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央以及地方各级组织部门、党委认识到培养女干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采取措施,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组织部门和党委的高度重视。针对女干部比例低的情况,全国妇联于1979年10月12日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培养提拔女干部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把培养教育和提拔女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措施……把那些优秀的女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妇女干部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逐步改变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太小的情况”。1982年,全国妇联党组向中共中央又递交了《关于培养、选拔中青年女干部问题向中央的报告》,同年10月中央转发了这一报告,指出:在培养、选拔干部时,应当克服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把德才兼备的女干部选拔到各级、各条战线的领导班子中去。
针对女干部比例下滑的情况,1988年,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共同制定了《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女干部在整个干部队伍中的比例有所上升,女领导干部数量一度下降的状况开始好转。1990年7月25日至27日,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在吉林省长春市联合召开了有20个省(区、市)委组织部、省妇联和8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事司(局)的负责同志以及解放军原总政治部干部代表参加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会上交流了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并就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深入的研究。
——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走上了一条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1999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委会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提出加强对女村委会委员的培训,吸收妇联参与村委会换届等具体措施。在国家宏观政策方面,先后制定并实施了1995~2000年、2001~2010年、2011~2020年三个阶段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都是重要组成部分。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妇联配合吉林省委组织部制定了《1990~1995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确立了量化指标,省人事厅和省委组织部批准:每年招收100名村级女干部到吉林省妇女干部学校学习两年,毕业后择优选任做乡镇妇联主任、乡镇中层干部或副乡长。
对女干部培养、教育、选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近几十年,国际社会十分关注妇女参政问题,制定了许多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文书。1979年12月,第34届联大通过了指导国际妇女运动的纲领性文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国是最早的签约国之一。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列出十二个关切领域,“妇女参与权力与决策”是其中的领域之一,中国签署的国际公约成为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内法方面,在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时,宪法和其他部门法都制定了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平等享有社会参与权,保障妇女干部参政比例方面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2005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2015年修改的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地方法规细化了妇女参政的比例,如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中,应当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宣传工作,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应占30%左右……很多省份都规定妇女比例不低于30%。各地方对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进行了细化,规定了“两委”换届选举中形成的具体政策措施。
推行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实现从立法到执行中各个环节上推进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1997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出各国要把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2016年对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督导,结果显示:24个省市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2016年1月,江苏省率先将性别平等评估写入法规,修正了《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
妇女干部的成长与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进程息息相关,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培养、教育、选拔大批女干部,使她们充分发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巨大作用,从而有效地推动了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
(隋悦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妇干校校长,白艳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8BKS167)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