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经假,保护or伤害?
话题源 近日《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给予其病假1至2天。这被网友称为“月经假”。但它真的能为女性带来实惠吗? 微友说 郭墨墨:经期假、妊娠假的立法必要性应当先听听医生的意见。类似女性劳动保护立法大都是倡导性立法,一般仅就个别情形有明确规定,缺少执行细则和罚则,这是有原因的。名为关爱的制度设计,如果制造女性雇佣成本更高的现实,其结果反而会是伤害。 独孤求败:我支持“月经假”,但有两个前提:第一是妇女配偶享受同等的“照顾假”;第二是允许企业凭休假名单、天数减免相应的税。这样企业也有给员工放假的内在驱动力。 Joanna:真正的女性主义是男女平权。比方说,很多地区有女性的“产假”,相应地也有男性“陪产假”。只有在规则和立法上真正做到男女平等,才能逐渐实现男女就业平等。(素波/整理) |
相关新闻
- 2018-11-06山东拟立法确定“月经假” 实至名归尚需制度配套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