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诞生记
www.fjsen.com 2019-04-15 15:40:55  倪婷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 倪婷

新中国建立后,改革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型民主、自由的婚姻制度是共产党推进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造的重要方面。婚姻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共产党为有步骤废除封建婚姻制度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在1948年,中共中央就开始布置新婚姻法的起草工作。作为迎接新的人民政权工作的一部分,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会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将起草新婚姻法提高到新中国制度建设的高度,并代表中共中央向中央妇委布置了起草婚姻法的任务。10月5日,刘少奇在关于妇女工作的报告中,特别阐述了中央对于起草婚姻法的一些重要问题的原则和态度。他强调:“结婚、离婚都应该是自由的,这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要求,因为这样做对妇女有利。”

会后,中央妇委成立了以邓颖超为组长的婚姻法起草小组,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为做好婚姻法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组赴山西、河北、察哈尔、天津等地进行调查,了解群众的婚姻家庭状况,特别是对广大群众反对封建婚姻的迫切要求进行了考察,还召开各种座谈会,在民主自由的氛围中充分开展讨论。

1948年冬,中央妇委与中央法律委员会拟出草稿,此后中央妇委和中央法律委员会又共同逐条审阅各个根据地的婚姻条例,同时借鉴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制度,批判吸收了国民政府颁布的民法亲属篇、继承篇等相关内容,对婚姻法相关条款审慎修改,四十余次修改其稿。

1950年1月21日,中央妇委将婚姻法草案呈送中共中央。随即,中央将婚姻法草案分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中央法制委员会、各有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征求意见并修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两次亲自主持召开有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及全国政协常委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讨论草案。4月13日,中央法制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交婚姻法草案,法制委员会主任陈绍禹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对婚姻法起草和修订的过程进行了全面说明,特别是对婚姻制度的理论意义进行了阐述,并抓住封建制度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三个核心问题,通过对具体条文的解释,阐释了婚姻法反对封建婚姻制度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原则和立场。4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1950年的婚姻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以破旧立新为起点,对封建婚姻制度及家庭关系进行全面改造,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造的重要方面。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封建婚姻制度的废除,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的建立。婚姻法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与婚姻密切相关的夫妻、子女等家庭关系中的主要问题。婚姻法确立了一夫一妻,结婚、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等原则,为广大妇女解除封建婚姻制度的压迫和束缚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次改革从根本上动摇了旧的传统思想观念和旧有家庭关系的基础,也从根本上触动了旧的传统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新型婚姻家庭关系,并且促进社会风气发生了很大改变。

随着婚姻法的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气象,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广大青年男女争取婚姻自由,婚姻的自主程度大为提高,结婚仪式发生变化,节约办婚事蔚然成风,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家庭也大量涌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