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迫切需要振兴乡村文化、发展乡村旅游、实现有效治理。本文作者认为,女性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更是推动者。应充分发挥女性在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治理中的独特作用,让文明乡风融入农村女性日常生活,推动女性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参与和培训,加强乡村女干部培养与选拔,助力乡村治理。
■ 王克修
2019年第11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乡村振兴迫切需要振兴乡村文化、发展乡村旅游、实现有效治理。而妇女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更是推动者,应充分发挥女性在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治理中的独特作用。
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治理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乡村振兴。其中,乡村文化振兴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而且对于乡村组织振兴、生态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具有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乡村旅游和乡村治理犹如“源头活水”,引进得越多,就越能给乡村振兴的“池子”有效蓄水。
让文明乡风融入农村女性日常生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既要发展农村产业、壮大农村经济, 更要激活乡村文化、提振农民精神。随着物质生活由温饱向小康转变,文化小康与文化振兴提上议事日程。在绝大多数乡村人口解决温饱后,存在的问题是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之间不对称,物质获得感与文化获得感不均衡。在一些地方,人们富了口袋穷了脑袋,乡村存在向“去文化”方向蜕变的隐忧。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男性劳动力流向城市,广大农村妇女被推到社会活动的前台,成为农村各项活动的主要角色。女性农民往往喜欢文化交往和精神交往,最喜欢非正式交往,且具有信息传递快和影响大等特征。女性农民通过“走亲戚”“赶集”相互交流、传播信息,并且通过信息传播产生某种行为模式。
女性在人际交往方面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女性是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可以乡土为根基、以乡情为纽带,发挥女性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农村女性成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倡导者、引领者、践行者。使尊老爱幼、睦邻友好新风尚在乡村蔚然成风, 让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融入农村女性日常生活,以润物无声的形式深入农民的内心世界, 内化为行为准则, 增强农民的凝聚力以及对乡村社会的依赖感和归属感。
男女平等、两性共同发展是先进性别文化的重要内涵,也是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在乡村文化建设中要充分重视先进性别文化建设,不断扭转和消除性别偏见,使男女平等成为人们普遍遵循和认同的价值观。
推动女性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参与和培训
发展乡村旅游能够把乡村劳动力最大限度地留在本土,解决因父母外出务工引发的留守儿童问题、老人赡养问题等;有效解决农民社会生活保障问题;能够有效促进城乡结合,缩小贫富差距, 实现共同富裕;有助于优化乡村经济模式, 给乡村经济注入新活力。
不论是在“乡村民宿”“一村一品”建设,还是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和非遗传承项目建设中,女性都大有可为。在乡村旅游景观设计、乡村自然资源开发、乡村特色产品打造、乡村民宿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方面, 女性都富有爱心和创造力,其广泛参与可以提高乡村旅游开发的品质。
发挥女性在乡村旅游中的作用,需加强对女性从业者的培训:针对乡村旅游从业女性不同年龄层次特征,采取灵活的方式,选择实用性、操作性强并易于为文化程度低的女性掌握的内容;采用小规模持续性实践教学与网络、电视教学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乡村旅游产品个性化、体验性强的特点,设计个性化培训内容,通过培训引导乡村女性劳动力实现多元化就业;对于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低的女性,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旅游服务技能、特色旅游产品加工、养殖、种植等方面的培训。在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地区,对有外出打工经验、文化程度较高的返乡女农民工,可以引导其参与乡村旅游创客项目、参与旅游电子商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加强乡村女干部培养与选拔,助力乡村治理
我国地方政府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往往把较多精力投入当地经济发展,基层政府的职能收缩也使得乡村治理能力存在一定程度的弱化。此外,外来文化的冲击、乡土文化的断层、农民兼业多样化带来的意识形态冲突等,都不同程度地对乡村社会调解在内的乡村治理造成负面冲击。
女性由于善于言辞、具有亲和力和灵活性等性别角色特质使其在参与沟通调解时有较好的优势。乡村女性由于基数庞大且在家停留时间长等原因,使得其在沟通调解方面有独特的优势,若能将这种优势进行有效开发和利用,女性村民将成为乡村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发挥女性在基层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建立一套保障乡村女性权益的机制,确保乡村女性有效参与乡村治理。在选举候选人中提高女性候选人比例。打破女性晋升的“玻璃天花板”,提高中高层职位女性干部比例。村级选举中,适当延长女性村干部参选年龄,并通过政策调整来逐步扩大村委会中女性村干部比例。同时,在对女性村干部的考核上,应从更全面的角度来综合评价其治村业绩,根据治理绩效,实时地调整女性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
(作者为湖南省委党校教授、图书馆馆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