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自由港"可望"反哺"厦门 专家一一对比解读
“这也意味着,平潭所享受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于厦门四年前的优惠水平。”有关负责人如此解读。 对此,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龚清概亦明确表示,这是平潭发展中的一个“制高点”,这也是2007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全国统一实施25%企业所得税率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第二个享受税收优惠的特殊区域(横琴为第一个)。 而对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规划表示,暂由福建省政府按内地与台湾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优惠政策将为更多优秀人才到平潭大显身手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这些举措,将有效减少平潭与台湾两地税负差。 “新政”解读 货物可免税先进平潭 一位在厦设立光电企业的台商表示,即使在特区厦门,“通关”环节、退税环节仍较为繁琐,有待进一步突破。 “比如,要从台湾进口一些原材料,进口一些生产设备,流程仍有待进一步简化。”这位台商如此期待。 而这次平潭 “新政”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即在“通关”环节的突破。 “简单地说,就是平潭将能享受比其他经济特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更优惠的通关和税收政策!”对于此次规划中明确的“采取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新模式,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处处长吴维中坦言,其背后的细节确实比特区还“特”。 按照规划,将平潭与境外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即从“一线”进入平潭的,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只需备案,享受免税或保税优待,但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这就意味着,这些货物可以不缴税先进来。另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这就赋予了平潭岛“自由港”的权利,意味着平潭基本上实现了“全岛开放”。 对此,龚清概坦言,“建立特殊通关管理模式,这是平潭政策的最大创新之处。”据悉,这一制度设计,中央在全国仅赋予平潭和横琴两个地方,但平潭在许多方面比横琴的政策更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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