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的器官都捐。”这是作家史铁生的生前遗言,去世9小时后,他的肝脏在另一个人的身体里苏醒。常年患病,让他比常人更能感悟到生命的意义。 其实,“人之初,性本善”的观念本就为中国人所崇尚,“上善若水”的状态被中国人视为奉献的最高境界。那么,为什么在器官捐献上一直踌躇不前? “要是捐了,周围的亲戚朋友会以为我亏待了父母,这种罪名我可担当不起。”、“可以保证捐献的器官真正用在公益上面吗?”、“愿意但还是等国内将来这方面的工作、组织比较完善了,再捐吧。”……此起彼伏的声音中,不难看出,器官捐赠的这段路,弥漫着“传统观念、捐献机制”的这团“迷雾”。 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转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心理上的“迷雾”是否能先吹散呢? 记者以为,厦门在器官捐献上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且不说厦门作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城市,比别人更早一步开始做器官捐献的工作,市红十字会不遗余力的宣传也加快了捐献工作的开展,更重要的是,这座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全国十佳人居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的城市,和谐温馨早已是她的代名词。这三个优势犹如数学中的“三点支撑”,是可以让很多人冲破对于身后之事的迷惘与恐惧的。 鲜活的例子就在我们身边。来厦10多年,得到许多人帮助,临走前想要回报社会的43岁语文老师陈冬红;未透露姓名,在厦门器官捐献的白纸上画上浓墨重彩一笔的首例捐献者;奔走于各大医院仔细打听器官捐献事宜的咖啡店老板颜静;还有那登记在红十字会的,做好器官捐献准备的439人…… “人生在世,总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采写过程中,记者脑海中不断浮现这句名言。诚然,器官捐献重在个人意愿,并未有死亡“轻重”的衡量标准,只是,如果让生命在他人的身体中延续,这何尝不是一种“活着”? (东南网-福建日报厦门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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