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成危房可以换安置房 安全鉴定费用由政府承担
xm.fjsen.com 2013-07-04 16:40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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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市直管公房有数万户,在普查中发现,不少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安置办法的精神是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承租人)直接按比例调换成安置房。 安置办法规定,调换后新安置住房的租金标准和管理办法按公有住房政策执行。 根据安置办法的规定,调换后的面积会比原住房面积更大些,住房面积偏小的,调换面积比例略高;住房面积较大的,调换比例略低,总体置换面积都会有所提升,在解危的同时可改善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实行公示制度,申请对象需满足五个条件 安置办法规定,直管公有住房危险房屋调换安置房源实行公示制度,采取房源公示、资格公示、安置标准公示、选房规则公示等,便于申请人掌握标准,自助选房,相关信息会及时通过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承租户申请调换,需满足五个基本条件:思明区、湖里区老城区范围内的老旧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户;房屋经鉴定属危房;具有厦门市城镇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居住在同一公有住房内的直系亲属须一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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