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尊敬的尤书记: 您好!我向您反映我在厦门市人才引进政策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问题。2009年1月作为厦门市紧缺人才从西安引进到厦门工作,并于2009年5月向厦门市公务员局提交了人才住房补贴申请,7月份询问公务员局我们是否可以购买商品房?公务员局的答复是购买商品房后不能申请人才住房,只能享受经济补贴。 本人于2009年10月在厦门集美区购买了商品房。但2010年10月底,厦门市委出台了新的厦门市《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并规定“申请人申请时必须在厦无任何房产且在厦无房产交易记录”。因为我有2009年购买房产记录,厦门市取消了我享受经济补贴的权利。 令人不解的几个方面: 1. 来厦门工作之前,厦门市执行的引进人才的政策是《厦委办[2008]14号文件》,该文件规定购买商品房后只能享受住房补贴,并未规定“申请人申请时必须在厦无任何房产且在厦无房产交易记录”的规定,我们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不能预计厦门市政府在2010年10月会提出一条新规定买了房子就被“一刀切掉”,既不能享受新政策,不可以享受老政策。既不合情,亦不合法!政府岂能言而无信? 2. 厦门市新制定的人才政策是2010年10月1日发布的,为什么办法出台实施之前引进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时要受在厦有无房产或房产交易记录的限制?但新政策发布之后不受政策的限制,是想干什么? 3.为何2010年10月的出台的政策要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呢?新政策仅对2009年-2010年引进的人进行限制,这样是否合理?古今中外,无论哪个国家政府的法规、政策、地方法规,都是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我们从未见过也从未提说过从发布的一年前执行!一无合理性,二无政策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在刚刚出台新政策后,我们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工作人员经过请示上级后,给予的答复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为什么承诺的和做的完全不同? 4.厦门市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吸引外地的人才到厦门创业、服务厦门,为什么引进时和引进后的政策大相迳庭? 我们的事情通过单位曾向市公务员局、厦门市委组织部反映过几次,市公务员局的回答是市委领导决定的不好更改!我们不敢反映! 我感到不解的是:我是政策出台前一年来厦门的!为什么新老政策都不能享受?政府的政策是儿戏吗? 我期待着您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我们的问题,这件事已经拖了四年。我不知道我反映的问题何时才能解决? 请尤书记理解一个孤立无助的老师的苦衷吧!此致! 网友:difu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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