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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耗能大型公共建筑将实施节能“手术” 减少碳排量

2014-02-18 09:4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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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 改造后可减排15万吨二氧化碳

根据《方案》里提出的节能目标,“十二五”期间,厦门将完成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改造节能示范点5个。

市建设与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2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是近两年内的短期目标,而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原则及厦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分析结果,厦门已初步确定124栋高耗能既有建筑作为节能重点改造对象,改造总面积为455万平方米。节能效益预测显示,通过对455万平方米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示范项目实施运行管理优化和无成本、低成本的节能改进,每年可实现节约电量14861万千瓦时,可节约标煤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5万吨。

《方案》指出,2014年底以前,全市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业主单位要完成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诊断,对用能系统能效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应于2015年底之前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每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厦经能〔2010〕354号、厦经能〔2012〕148号执行。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示范项目,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

名词解释

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是指通过采取合理的建筑设计和选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屋面隔热材料、门窗、空调等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风能等),这样所建造的房屋,与没有采取节能措施的房屋相比,在保证相同的室内舒适环境条件下,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能耗。

链接

节省煤用量 可获财政奖励

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标准为:工业项目260元/吨标准煤;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560元/吨标准煤。

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但达到厦门相关条件的项目:由市级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经市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第三方节能中介机构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的年节能量,按照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工业项目为300元/吨标准煤;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为5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本报记者 梁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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