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在厦大学生公寓摆摊十几年了,附近的村民突然要收每月600元的摊位费,摊贩认为村民是在收“保护费”。此事经本报报道后,相关部门表示道路属于市政,村民无权收费。“他们已经退还了之前收的钱,真是太感谢了。”昨晚10点多,曾厝垵北二路的摊贩致电本报记者赞扬晚报的力量真大。 记者 廖闽玮 赖贵旺 1 摊贩反映有人被打 村民否认使用暴力 一位水果摊摊主告诉记者,村民来收摊位费,大部分摊主都不愿意交,村民就运来木柜子,霸占摊贩的摊位。另一位摊主说:“上周六晚上,一个卖水果的出头找村民理论,结果被几个村民拖到一旁暴打。” 对打人一事,后厝村第七小组组员谢先生予以否认:“我们从来没有使用暴力。他们说我们打人,你有什么证据?不然我还说他们杀人呢!”谢先生说,前几天晚上,突然有一个人走到摊位面前,满身酒气,一直在骂骂咧咧。“我们没有打他,只是伸手推开他,让他不要影响我们做生意,这哪能叫打人?” 谢先生说,村民拿出木柜子是为了摆摊卖水果,并不是想霸占摊位。“他们用小车卖水果,都停在机动车道上,造成交通拥堵。现在我们在人行道一侧卖水果,既不影响行人走路,也不侵占机动车道。” 谢先生说,之前这里的小摊贩经常为了摊位起争执,场面很混乱,“我们来管理、疏导,也是为了居民自身的安全与方便,出发点是好的,不想好事变坏事。” 2 居委会未同意收费 相关部门称不知情 曾厝垵社区居委会的史主任说:“曾厝垵北二路曾属于后厝村第七小组,后来国家征地,就变成了市政道路,管辖权属于区建设局。第七小组的村民和我提过,说这条路比较乱,希望能管理起来,但是他们去收钱的事我不知道,居委会没有同意过,也没这么大的权力同意收费。” 滨海街道办事处林主任告诉记者,他没有听说后厝村村民私收摊位费的事情,会在这两天详细调查此事,有结果将及时回复记者。 随后,记者来到思明区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滨海中队,中队市容组蔡组长说:“村民肯定没这个职权去收钱。” 村民有无权利收取摊位费?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价局。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如果摊贩们进村经营,村民们可能有权收取费用,但这是市政道路,村民没这个权利,我们从没批过摊位费。”物价局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有人来收摊位费,摊贩们可到物价局投诉,物价局会介入调查处理。 3 摊贩质疑收费不合法 村民已退还所收款项 昨天下午,黄先生解释说:“其实我们收的也不是摊位费,更不是什么保护费,只是卫生费与一点人员的补贴管理费。” 摊贩们此前反映,有部分摊主已交了钱,而且没有正规收款收据,他们认为不合法。黄先生表示会落实此事,妥善处理。 昨天晚上10点,记者接到了一位摊主的电话,他说:“他们之前收的钱已经全部退还,村民们摆放的木柜子也被城管收走一个。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也感谢相关部门,晚报的力量真是强大。” 【链接】 对临时摆摊 城管早已“约法三章” 中队已经与十几家卖水果的摊贩们签订了《临时限时摊点承诺书》,限制他们只能下午5点半摆到晚上10点半,尽量靠边,不挤占车道,并且要负责搞好市容和卫生。后来许多小吃摊也涌入曾厝垵北二路,城管中队也是照此办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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