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系列“讨薪大案”全是虚假诉讼 银行免受750多万元损失
2014-03-24 07: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朱忠宝/文 邓若胥/图)近日,厦门海事法院立案庭一口气受理了53件船员讨薪系列案。 不过,这一系列“讨薪大案”竟然全是虚假诉讼,都是船东自导自演制造的假案。幸好,法官发现疑点戳穿假案,最终让三家银行避免遭受750多万元的损失。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虚假诉讼正在成为毒害司法公平的“毒瘤”,它不仅发生在讨薪案件中,在离婚案件、民间借贷、企业纠纷三大领域中,虚假诉讼同样高发,让人防不胜防。特别是离婚案件,不少夫妻离婚时都虚构债务,双方大打“借条大战”。 蹊跷讨薪 53人同时起诉 讨薪案件高发本是正常事,但承办法官审查这53件船员讨薪系列案时,发现三大疑点:四艘不同船舶的船员怎么会在同一时间起诉?所有船员的欠条怎么都同一格式?这几艘船的普通船员月工资额怎么都比“市场价”高出3000元以上? 随后,法官赴福建平潭办案时遇到了更怪的事,发现挂靠人(实际船东)很乐意配合法官调查,而有切身利益的船员,却避而不见,且支支吾吾,似有难言之隐。这与法官平时办理欠薪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表现截然相反,按理说船员遭欠薪,应该主动发声才正常。 于是,法官及时改变问船员的话题,终于揭开事实真相。“你认识律师吗?”“不认识。”“那你怎么委托他打官司?”“老板叫我到宾馆找律师签字打官司的。” 自导自演 请人状告自己 原来,这批系列案件不是船员要告船东,而是船东指使船员状告自己。 天下竟有如此怪事!但船员说,船东也是“无奈之举”。船东制造假案,是想借用“船舶优先权”中船员工资优先的法律条款,进行非法敛财。 为了能贷到银行巨款,四名实际船东分别把自己的船挂靠登记在广西一轮船公司,由该公司出面,以挂靠船舶做抵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然后再将款项转贷给四名实际船东经营。 谁也没想到,名义船东从银行贷到款后竟不讲信用,他把贷出来的三千多万元钱直接汇给身居美国的妻儿,随后自己也飞到美国,和妻儿团聚去了。 船没了,名义船东也跑了,等待四名实际船东的结局就是船舶被法院拍卖,拍卖款还给银行。情急之时,四名实际船东心生一计,发动船员以“讨薪”为由状告自己。 戳穿假案 避免巨额损失 “求人告自己”的船东坦承,按法律规定,如有欠薪纠纷,船员工资必须优先全额清偿,因此,船员只要打欠薪官司,法院就会先行扣船拍卖。无论船舶拍卖多少钱,船员工资都得优先发放,从表面上看自己船舶被拍卖了,但如能拿到“欠薪款”,依旧没有损失。 于是,他们通过增加所有人员月工资、增加船员总人数、增加欠薪时间等方式,想方设法使欠薪的总额超过船舶价值。 船东借法律条款讨薪,打起“法院帮卖船自己收款”的算盘的确很精明,但疑点太多,还是被老练的法官戳穿。幸好法官查明真相,最终帮助贷款银行避免了巨额损失。 相关案例 夫妻闹离婚 争先亮借条 最近,厦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出现了一个新苗头,就是虚构债务。夫妻双方打起“债务大战”,都在法庭上亮出借条,要求对方共同承担债务,虚构的债务最多的多达几百万元。“要离婚,先还钱!”一位律师说,现在代理离婚官司,口袋里都会准备几张借条,只要对方提出对外欠下债务,另一方就会拿出借条回应。 比如此前同安区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丈夫在法庭上拿出一张借条,说自己欠款10万元,要妻子共同承担;妻子也拿出一张借条,称自己也欠款11万元,也要对方共同承担。 妻子说:“我欠了钱,你要和我一起还债!”丈夫说:“不!你那张借条是虚构的,我的借条才是真的,你要和我一起还这笔债!” 离婚时,双方都冒出了借条,真真假假,让法官如何分辨?法官调查后说,这两张借条,法院都不能确认。借条有可能是离婚后伪造的,而亲戚因为有利害关系,证言也不能直接采信。此外,夫妻双方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债务真实存在,因此法院判决不予确认。 延伸调查 三大领域 虚假诉讼高发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虚假诉讼不仅发生在讨薪案件中,在离婚案件、民间借贷、企业债务三大领域中,虚假诉讼同样高发。特别是离婚案件,不少夫妻离婚时都虚构债务,双方大打“借条大战”。 法官告诉记者,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相对容易,甚至也无需付出多大代价,比如借条,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利益共识,动动笔就可完成。即使被法官发现是虚假诉讼,原告方只要随手撤个诉就万事大吉,损失不了什么。 由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在涉及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方面的规定缺失,近年来,在民事诉讼领域暴露出形形色色的诉讼诈骗、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利等现象,在打击手段缺失的背景下,正日益成为困扰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权的“毒瘤”。 法官说,虚假诉讼不仅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审判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还严重影响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官呼吁严厉惩治 遏制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越来越多,法官承担的风险也在加大。 近年来,在民商事诉讼激增的背景下,虚假诉讼的风险亦出现了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此,海事法院法官建议:全国法院应建立诉讼通报制度,防止当事人以同一虚假案件在异地法院提起另诉,到那时,法院“打假”更加困难,第三方的权益更难维护。 针对虚假诉讼,法官呼吁,要进一步完善对欺诈者的惩治体系,从源头上防范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也认为,虚假诉讼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容忍这种行为继续泛滥下去,不仅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也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他建议,针对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应该从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严厉打击,甚至判刑,让造假者付出巨大代价,才能有效遏制虚假诉讼”。 |
相关阅读:
- [ 08-24]福建公检法形成合力 联手打击虚假诉讼
- [ 08-19]保险金的诱惑 一场保险诈骗引发的虚假诉讼
- [ 06-20]担保公司为追回200万借款 伪造合同虚假诉讼被罚
- [ 12-25]新余纺织品质量损害赔偿案被指虚假诉讼
- [ 12-20]冀法院虚假诉讼办北京车牌 当事人已被停职调查
- [ 12-20]河北永清彻查"虚假诉讼"办车牌案件 当事人被停职
- [ 12-19] 河北彻查“法院虚假诉讼办北京车牌”事件 当事人被停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