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两家公司买卖出现纠纷,一方欠了5.7万元的货款,迟迟不还。近日,思明区法院执行局划扣其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并用“只进不出”的方式予以冻结。据了解,这是思明区法院首例对阿里巴巴“支付宝”账户强制执行的案例。 此前,位于上海的某运动配件公司甲把厦门的运动用品公司乙告上法院,双方因为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公司须支付5.7万元,但乙公司迟迟没有还钱。案件委托思明区法院执行后,执行法官一开始查不到财产线索,乙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没有存款。2013年7月,思明法院还通过微博“老赖曝光台”对乙公司进行曝光,并提供联系方式举报财产线索。 之后,甲公司向执行法官反映,乙公司曾开过网店。法官据此查询到乙公司的“支付宝”实名账号并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支付宝公司的配合下,近日,乙公司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已经被划扣,法院同时对支付宝账号以“只进不出”的方式予以冻结。 在采取了上述强制执行措施后,目前乙公司已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与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支付所欠款项。 法院审理 虽然是网络虚拟账户 但以现实资金为基础 法官表示,支付宝账户虽属于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但其资金仍是银行卡转至支付宝,仍以现实的资金或资金账户为基础。因此,支付宝及余额宝账户内的资金及收益,完全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范围,账户所有人对账户内所有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账户相应资金和收益应当纳入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的范围,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冻结和划拨。 但同时,对支付宝账户的执行有个前提条件,就是该账户是实名认证,否则执行很难。本案中乙公司的账户就属于是实名的,加上支付宝公司此前也有过这样的经验,愿意配合,执行效率就高。 法官还建议制定针对性的执行创新机制,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点对点”协助措施,使支付宝公司与法院之间更迅速地互通信息,推进对虚拟账户的执行工作,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利益。 意义解读 执行联动开辟新战场 卡住“老赖”的“七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建国认为,对支付宝账户采取冻结、划扣执行措施,是互联网环境下人民法院执行方式方法创新的一个举措,对于缓解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问题,具有显著的示范价值。 其创新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拓展了债务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将债务人的网络虚拟账户内的资金视为其现实账户资金而予以执行;二是在现有的公布“老赖”名单、限制债务人出境、限制高消费等之外,为我国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开辟了一个新战场,找到了一个新的生长点。 支付宝账户的执行,之所以取得成效,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卡住了特定债务人的“七寸”。在支付宝账户执行成功的案例中,都有一个共同点是,被执行人都在淘宝网上开店经营,营业收入也往往不菲。而淘宝网上任何网店的经营都高度依赖于支付宝账户。如果人民法院将债务人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和“提现”功能予以关闭,就意味着对网店的营业收入进行了“只进不出”的冻结,债务人营业收入再高,也无法转账和提现。更为致命的是,一旦法院冻结了支付宝账户,淘宝卖家的信用等级就会降低。因此,对于这类网店店主而言,冻结支付宝账户就等于卡住了他们的喉咙。 他山之石 两年前就有先例 增加可冻结财产 其实,将支付宝账户纳入强制执行范围,在外地早已有之,2012年4月10日上午,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执行过程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被告王某“支付宝”内余额划扣至申请执行人刘某“支付宝”账户。 今年3月,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在审理一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创新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名下的支付宝账号,增加了案件审理中可冻结财产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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