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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三年的鼓浪屿风景区审批登记 4月1日重新启动

2014-04-02 08:51  崔晓旭 吴晓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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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 吴晓平)上岛的游客太多,商业氛围过浓,不仅影响着鼓浪屿上的居民,还“侵蚀”着这座小岛的人文底蕴。

不过,从昨天起,鼓浪屿将上演一场商业“变形记”——暂停了三年的鼓浪屿风景区审批登记4月1日重新启动,同时配套出台《鼓浪屿商业业态控制导则(暂行)》(以下简称《导则》),给过热的商业降温。

审批登记重新启动后,鼓浪屿上现有974户证照齐全的商家将更换新版执照;而无证照商家将根据《导则》,对符合标准的商家予以办理。

根据规划,鼓浪屿的商业实行统一标准控制。商业开发以控制为主,避免商业过度化、低端化,提升整个商业品质。

考虑到岛上居民生活是否便利,将对岛上商家进行有效补充。一方面对本地居民的社区商业进行有效补充,另一方面对旅游商业业态进行完善,满足两方面的需求,为居民与游客提供良好的消费购物环境,使其形成本地居民与游客和谐共处的局面。

鼓浪屿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规划控制与引导,形成既方便岛上居民生活,又体现旅游高品质与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与环境相适应的“十分鼓浪屿”的优质商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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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业态鼓励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文化艺术教育培训、艺术沙龙、文化论坛场馆、国学文化传播馆:鼓励作为艺术创作、培训场所等用途。

剧场、演艺场馆:鼓励发展艺术表演,包括地方传统音乐、艺术剧目表演,现代实验性剧场的设置等。

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适用于53个申遗核心要素和历史风貌建筑、场所,鼓励其他建筑积极进行该功能的建设。

书店、书院、私人图书馆、邮局、音像、文化传媒办公等:原为书店、邮局等功能鼓励延续,同时鼓励私人图书馆、书院的设立,鼓励高端书籍、音像文化产品销售以及文化传媒公司办公场所设立。

国际品牌时尚精品专卖店、连锁店:允许国际高端品牌的时尚精品专卖店入驻。

与文化艺术主题相结合的精品茶艺馆、咖啡馆、家庭旅馆:鼓励带有独特文化艺术体验内容的精品饮品场馆和家庭旅馆。

传统手工艺精品专门店:鼓励地方非遗手工艺专门店的设置。

这些业态禁止发展

危险化学品经营: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同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禁止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涉及生活所用燃气活动除外)。

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网吧、游戏室:严禁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他区域不鼓励设置该业态。比如,鼓浪屿中小学生实践基地、厦门二中、鼓浪屿人民小学、日光幼儿园、笔山小学等周边。

喧闹的歌舞厅、夜总会:禁止设置喧闹的歌舞厅、夜总会。

畜禽养殖:禁止在全岛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动物园和因教学、科研等原因确需养殖的除外)。

特别提示

这些模式禁止设置

在鼓浪屿上,这样的经营模式是禁止的:

禁止占道经营,禁止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

禁止靠墙经营,禁止利用建筑围墙、街道围墙进行经营。

禁止破墙经营,禁止利用临街非商业建筑打破围墙,改造为临街商业店铺,其中以居住建筑改造为主,经营产品以零售业为主。

禁止庭院经营,禁止利用临街的庭院空间进行商业经营。

禁止门口经营,禁止利用临街建筑的大门门洞作为经营空间。

禁止露天经营,禁止利用街头广场、开阔地、沙滩等公共空间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商品销售,结合滨水空间建设的露天饮品茶吧除外。

禁止流动经营,禁止利用街头、巷弄等公共空间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商业销售。

禁止叫卖经营,禁止以商铺为依托,销售人员采用自由主动推销方式,于商铺前宣传、推销产品、以吸引顾客。

禁止无序经营,禁止未经审批,无证经营的所有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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